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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简称: 温岭人社局
机构职能:

本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仲裁科、人才开发和市场科、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福利和奖励科)、社会保险科(基金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等9个机构,下属机构单位8个,分别是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温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温岭市就业服务处、温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岭市人事考试和信息中心、温岭市人才交流中心(温岭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温岭市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温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一)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拟订相关政策、 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 二) 负责就业促进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负责高校、 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 监测分析制度。 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 三) 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 规划和综合性政策。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 培养、 引 进项目 的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 推进技工院校建设,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 评价、 使用和激励政策。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 四)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 拟订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 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 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落实社会保险省级调剂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 拟订应对措施, 实施预防、 调节和控制。 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 五) 承担收入分配、 人事管理和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 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 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 六) 负责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工作。 统筹拟订劳动、 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制定女职工、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 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 七) 完成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八) 职能转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以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 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 按照兜底线、 织密网、 建机制的要求, 全面建成覆盖全民、 城乡统筹、 权责清晰、 保障适度、 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以“最多跑一次” 改革为统领, 加强整体谋划、 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 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机构地址: 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
邮政编码: 317500
Email地址: wlsrlsbj@163.com
公开电话: 057686223137
监督电话: 057686223137
办公时间: 夏令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冬令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