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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吨产论英雄”水价激励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04 15:18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决策部署,确保用水效能稳步提升,特制定《温岭市“吨产论英雄”水价激励改革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本通知。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193号)

(四)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水节约〔2023〕139号)

(五)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

(六)《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七)《节约用水条例》

(八)《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目标

实现年用水量超1万立方米的公共供水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全覆盖,建立与用水绩效评价结果相匹配的工业企业初始用水指标核定机制,有效实施企业初始用水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动全市工业各行业用水效能明显提升。

(二)建立健全企业用水绩效评价机制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公共供水工业企业,依据单位用水量工业增加值(权重60%)、税收(20%)、就业人口(15%)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5%)这4个指标建立用水绩效评价体系。划分11个行业进行绩效计算,根据得分排序将企业分为四类:L1(前20%,水效领跑)、L2(20%-70%,鼓励提升)、L3(70%-90%,辅助提升)、L4(后10%,落后整治)。评价结果每年6月底前更新,并作为核定下一年度企业初始用水指标的主要依据。

(三)完善企业初始用水指标核定机制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核定全市用水满一年且年用水量超1万立方米的公共供水工业企业的年度初始用水指标,依据企业近三年用水量加权计算现状用水量,并结合综合增减系数(用水绩效评价系数α和节水激励系数β)核定指标。其中:α根据年度用水绩效评级(L1至L4级)取值分别为+0.25、0、-0.10、-0.25;β由节水称号、技改成效、违规行为等5项子系数叠加构成,累计限±0.1,综合增减系数总和不超过±0.3。核定流程为每年11月初步核定指标并予以公告或发函征求企业意见,企业对用水指标进行确认并限期反馈,确认后下达最终指标。该指标作为企业年度用水计划且原则上年内不可调整。

(四)完善企业差异化节水激励机制

依据企业用水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L1类企业享有改、扩建等新增合理用水保障;L3类企业由农水局、经信局联合下发节水提示单督促管理;L4类企业由农水局开展节水诊断与水效对标,限期完成水平衡测试并制定“一户一策”提升水效,推动节水技术改造;未按期改造者核减下年度初始用水指标。

(五)建立企业用水指标交易机制

企业用水指标交易允许获得初始用水指标的企业转让结余水量,转让方卖出的用水指标不得超过年度初始用水指标扣除实际用水量的余额,且指标限当年度交易,不计入下一年度。交易价格以受让方区域自来水价为基准,由双方协商或公开竞价确定,并分两档执行:年度交易水量指标占比≤30%时,价格为现行水价的0.1-0.5倍;占比>30%时,为0.5-1倍,其中年度交易水量指标占比是指受让方累计买入水量指标占年度实际用水量与年度初始用水指标之差的百分比。

企业年度实际用水量若超初始指标,需通过交易获取新增指标,否则将降低用水绩效等级并核减下轮初始用水指标。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负责组织每年12月底的集中交易,企业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水量交易。

(六)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部门协同。全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吨产论英雄”水价激励改革工作。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做好节水激励和初始用水指标交易监管工作。公共供水企业做好工业企业用水数据的统计及按时上报工作。

2.加强信息发布。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定期公布企业用水绩效评价结果和用水指标交易情况,并将具体信息通过平台告知相关企业,引导企业调整用水行为。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吨产论英雄”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总结推广企业节水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切实增强企业节水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适用对象

全市年用水量在1万吨级以上的287家公共供水工业企业用水户

五、注意事项

《“吨产论英雄”水价激励改革实施意见》于2025年6月1日开始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水价激励改革指通过建立企业用水绩效评价机制和初始用水指标核定机制,形成以市场化交易为核心的激励约束体系,推动工业企业优化用水行为、提升用水效率的政策实施路径。

七、其他

(一)解读单位: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解读机构: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三)联系电话:8610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