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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温岭市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及部分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1- 10 10: 37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图文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及部分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武装部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及

部分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大学生征兵以及部分义务兵优待相关工作,根据《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台政发〔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温岭市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及部分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

一、奖惩政策

(一)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政策

1.对大学生(不含高校新生)入伍和直招军士(官)颁发一次性奖励金,具体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在对应标准上分别增发40%、50%、60%。上半年入伍的大学毕业班生按规定认定为毕业生批准入伍的,按照大学毕业生同等奖励金发放。

2.对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按照大学毕业生批准入伍,分别享受专科、本科学历同等待遇,以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标准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

(二)部分驻地(训)西藏、新疆等地优待金政策及高原条件兵补助标准

1.批准入伍到西藏地区服役的,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标准的3倍,并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万元;批准入伍到新疆地区服役的,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标准的2倍;对非按进西藏和新疆兵条件应征入伍,但实际在西藏和新疆连续服役三个月以上的义务兵(以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根据实际进藏和进疆服役时间,以月为单位,参照上款标准执行,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不予发放。

2.批准入伍到西部艰苦地区(以高原条件兵任务分拨计划为参考依据)服役的,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标准的2倍。

3.进驻或入伍西藏、新疆和西部艰苦地区后三个月内因身体或政治原因作退兵处理的,不享受上述优待;在服役期间,不安心服役、擅自离队,被部队退兵及受到部队除名、开除军籍、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的,取消优抚补助。

二、资金保障

1.大学生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保障,经兵役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提供名册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造册并提交发放单位发放。

2.驻地(训)西藏、新疆和批准入伍到西部艰苦地区优待金由市财政和属地镇保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附则

1.本标准“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政策中第1点”不适用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等非全日制大学生和高校新生。

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温政发26(关于印发温岭市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及部分艰苦远地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红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