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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6- 28 09: 58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政策图解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

为组织实施好全面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

(一)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方或双方为温岭户籍的夫妇(因参军注销温岭户籍的除外)及其共同生育并落户在温岭的子女。

(二)经市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

(三)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保障对象。

二、支持措施

(一)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增补叶酸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二)免费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养育风险筛查、发育筛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三)诊断为不孕不育症的困难家庭(低保低边)夫妇,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于2024年1月1日后成功生育的,给予10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四)2024年为公办托幼一体幼儿园及入托在我市已登记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消费券(按照《2024年温岭市托育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执行)。2025年起,为入托纯托育机构的婴幼儿家庭按照三孩1420元/月、二孩720元/月、一孩520元/月发放托育服务补助;为入托托幼一体幼儿园的婴幼儿家庭,按照三孩720元/月、二孩360元/月、一孩260元/月发放托育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各镇<街道>)

(五)为生育三孩的困难家庭(低保低边)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300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六)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和可贷款额度均上浮20%。(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拥有户籍和住宅产权家庭的二孩就读镇(街道)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可实行“长幼随学”;拥有户籍和住宅产权家庭的三孩优先就读镇(街道)内义务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八)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购买保费为350元/年的意外住院保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九)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提供100元/月的生活补助(日常慰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三、其他

(一)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温政发1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红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