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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新河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0 15:54 信息来源:新河镇 浏览次数:

一、背景

为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本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二、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4〕48号)、《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4〕52号)。

三、主要内容

1.学校招生的学区如何划分?

答:

新河镇学区划分

学校

 区(指户籍所在地)

新河镇中学

蔡施桥村、坦头村、渡南头村、大墩村、蔡洋村、城西村、岸头村、三至王村、南鉴村、横陶村、城北村、城东村、披云村、寺前桥村、金港新村、六闸潮村、甸支村、路边村、雅雀村、牛桥村、北闸村、东合村、腾翔村、渡首村、锦鸿村、后街新村

长屿中学

塘家洋村、屿詹村、前蔡村、长屿村、屿头村、楼岙村、铁场村、郑洋新村、硐天南村、河头梁村、山园村、鑫屿村、硐天东村、硐天新村、金路村、花篮村、南洋岙村、上桥头村、振兴村、屏上村、塘下村、下王村、下张村、下林村、下莫村、团塘村、上方村、南栅村、中洋新村、上莫村、木城河村、良种村、潮未至村、肖家桥村、秧田村、腰塘新村

新河小学

蔡施桥村、坦头村、渡南头村、大墩村、蔡洋村、城西村、岸头村、三至王村、南鉴村、横陶村、城北村、城东村、披云村、寺前桥村、金港新村、六闸潮村

高桥小学

甸支村、路边村、雅雀村、牛桥村、北闸村、东合村、腾翔村、渡首村、锦鸿村、后街新村

长屿小学

塘家洋村、屿詹村、前蔡村、长屿村、屿头村、楼岙村、铁场村、郑洋新村、硐天南村、河头梁村、山园村、鑫屿村、硐天东村、硐天新村、金路村、大墩村、渡南头村、坦头村、蔡施桥村、蔡洋村

塘下小学

花篮村、南洋岙村、上桥头村、振兴村、屏上村、塘下村、下王村、郑洋新村、下张村、下林村、下莫村、团塘村、上方村、南栅村、中洋新村、上莫村、良种村、潮未至村、三至王村、肖家桥村、秧田村、木城河村、腰塘新村

 

新河镇住宅小区学区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小学学区

初中学区

1

新鼎苑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2

新濠家园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3

鸿新苑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4

鑫业佳园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5

新星佳苑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6

江南铭楼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7

金森大厦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8

兴和雅苑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9

财富大厦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10

清水湾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11

披云小区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12

名都花苑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13

春江豪庭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14

书香名苑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15

锦云商业街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16

万盛商厦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17

金色华庭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18

悦江湾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19

月亮轩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20

新商大厦

新河小学

新河镇中学

21

春江映月

长屿小学

长屿中学

22

星河云筑

长屿小学

长屿中学

23

新悦佳苑

长屿小学

长屿中学

24

新安佳苑

长屿小学

长屿中学

25

栖江悦

长屿小学

长屿中学

26

新悦佳苑B区

长屿小学

长屿中学

27

金港紫庭苑

长屿小学

长屿中学

 

 

2.招生对象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均满一年(简称“房户一致满一年”,暨房产、户籍2022年8月31日前均已在学区内)。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第一批次对象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或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仅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③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不动产权证》等同于《房产证》,如两证合一,能提供原房产证时间依据的,可以认定为房产取得时间。土地证、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2016年10月12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做要求,视作“房户一致满一年”。[2016年10月12日为《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发〔2016〕53号)实施日期]。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3)2022年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企业、对新河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企业、重点扶持企业(根据企业类别与层级,以及产值、贡献度等各项指标综合排名,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学校空余学额等情况按照批次统筹安排就学。同一企业员工优先安排企业年工资收入10万元以上的高管、骨干、技术性人才)、镇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的重点项目安置对象子女,分别由经发办、重点项目分管线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26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镇招生办负责统筹安排入学(由各线统一提供名单,逾期不再安排)。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符合入学指标的企业员工需向镇里提供相关员工证明。(资格证明由相关审核部门统一提供)。

4)市引进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4号文件为依据)、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以温政办发〔2018〕36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2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精尖荣誉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强工兴市优质企业专项试行一年)、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分别由镇经发办、武装部、社管办、应急办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26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镇招生办负责统筹安排入学(由各线统一提供名单,逾期不再安排)。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优抚资格由相关审核部门统一提供)。

5)原农转非买户口对象(户籍重新迁移的除外)的直系子女就学凭户口簿报名。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农转非证明。

6)拥有锦山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长潭水库安置户的直系子女,入读新河镇中心小学、新河镇中学。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7)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3年6月28日前(台州市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下同)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房产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以上两个条件至少一个未满一年的(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一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房产其他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但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第三批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位,开展第三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户籍,本人或其父母房产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

2)鑫业佳园因历史遗留原因,购房合同视同房产证,房产其他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3)港南区块新开发小区已办理购房合同(仅指房产开发项目),但未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仅指房产开发项目)视同房产证,房产其他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其他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四、适用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等相关群体。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仅适用于2024年新河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六、关键词解释

分批录取是指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7月10日至11日上午,所有符合第一批次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应的公办小学、初中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7月12至13日,所有学校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工作。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一年”对象,再招收“有户籍无房产”,空余学位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镇社管办在新河镇范围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录取。各类对象均以入学对象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由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入学对象可在7月11日下午(12:00—22: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未重新登录报名,视为放弃该批次招生资格。

第三批次录取:7月14日下午,所有学校完成第三批次录取工作。若该批次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镇社管办在新河镇范围内公办学校按不动产证迁入时间顺序统筹安排,若遇不动产证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入学对象可在7月14日上午(8:00—12: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未重新登录报名,视为放弃该批次招生资格。

七、新旧政策对比

全部批次报名时间统一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6月25日至27日,每天6:00至22:00。

八、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659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