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4401/2024-1051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新政〔2024〕2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 发布单位:
- 新河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99J-2024-0001
- 关联类型:
-
关于印发新河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河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4〕48号)精神、《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4〕52号)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温岭市教育局核定,现制定我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遵循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区域学校和招生办法
(一)2020年1月1日前土地出让区块小区,学区为新河镇中心小学、新河镇中学;2020年1月1日后土地出让区块小区,金清大港以南学区为长屿小学、长屿中学,金清大港以北学区为新河镇中心小学、新河镇中学;安置小区金清大港以南学区为长屿小学、长屿中学,金清大港以北学区为新河镇中心小学、新河镇中学。
(二)新河镇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学区见附件。
(三)港南居、港北居学区以户口簿地址为依据,其中社区用房集体户学区为长屿小学、长屿中学。
(四)新河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小学、初中学校负责,新河镇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抽查。
1、招生对象
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均满一年(简称“房户一致满一年”,暨房产、户籍2023年8月31日前均已在学区内)。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第一批次对象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或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仅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③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不动产权证》等同于《房产证》,如两证合一,能提供原房产证时间依据的,可以认定为房产取得时间。土地证、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前[2016年10月12日为《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发〔2016〕53号)实施日期]在学区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作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后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的,祖辈现有房产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在温岭市范围内无房产,且父母一方、祖辈户籍(包括不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所有祖辈)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学区内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视同“房户一致满一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3)2023年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企业、对新河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企业、重点扶持企业(根据企业类别与层级,以及产值、贡献度等各项指标综合排名,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学校空余学额等情况按照批次统筹安排就学。同一企业员工优先安排企业年工资收入10万元以上的高管、骨干、技术性人才),由经发办分管线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24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镇招生办负责统筹安排入学(由各线统一提供名单,逾期不再安排)。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符合入学指标的企业员工需向镇里提供相关员工证明。(资格证明由相关审核部门统一提供)。
(4)市引进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3〕6号文件为依据)、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以温政办发〔2018〕36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4〕3号文件为依据)、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分别由镇经发办、武装部、社管办、应急办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24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镇招生办负责统筹安排入学(由各线统一提供名单,逾期不再安排)。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优抚资格由相关审核部门统一提供)。
(5)原农转非买户口对象的直系子女(就学对象户籍需与原农转非对象在同一户口簿,且在原买户时的指定户籍地就学)凭户口簿报名。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农转非证明。
(6)拥有锦山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长潭水库安置户的直系子女,入读新河镇中心小学、新河镇中学。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7)南鉴拆迁户适龄直系子女,凭拆迁协议和原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建设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视作在原房产所在地学区有房产,房产其他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原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建设等部门提供的资料、原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拆迁协议。
(8)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4年6月27日前(台州市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下同)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房产2024年6月27日前在学区内,以上两个条件至少一个未满一年的(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一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房产其他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2024年6月27日前在学区内,但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第三批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位,开展第三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户籍,本人或其父母房产2024年6月27日前在学区内(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
(2)鑫业佳园业主持有不动产权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可作为新河小学学区报名凭证,房产其他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3)港南区块新开发小区已办理购房合同(仅指房产开发项目),但未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仅指房产开发项目)视同房产证,房产其他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其他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2、报名时间
全部批次报名时间统一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6月25日至27日,每天6:00至22:00。
3、报名方式
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4、资格审核
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5、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7月10日至11日上午,所有符合第一批次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应的公办小学、初中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7月12至13日,所有学校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工作。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一年”对象,再招收“有户籍无房产”,空余学位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镇社管办在新河镇范围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录取。各类对象均以入学对象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由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入学对象可在7月11日下午(12:00—22: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未重新登录报名,视为放弃该批次招生资格。
第三批次录取:7月14日下午,所有学校完成第三批次录取工作。若该批次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镇社管办在新河镇范围内公办学校按不动产证迁入时间顺序统筹安排,若遇不动产证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入学对象可在7月14日上午(8:00—12: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未重新登录报名,视为放弃该批次招生资格。
6、其他规定
(1)符合一、二批次报名条件,逾期报名的,由镇社管办在新河镇范围内公办学校按报名时间顺序统筹安排。若遇报名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2)2024年6月27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初中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在户籍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户籍迁入早者比户籍迁入迟者优先,房户一致比户籍生优先。
(3)入学初中的非温岭籍适龄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由我市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及温岭市范围内缴纳的社保证明。
(4)若适龄儿童少年同时符合新河镇多所学校的报名条件,只能选择一处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5)家长网上报名时,上传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照片,所有材料由职能部门统一核查。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该生镇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各校在预测好本学区内温岭户籍儿童少年的入学人数后,确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学位数,通过积分入学招收新生:
1、学位公示:按照《2024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规定,并根据温岭市教育局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
2、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我镇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一)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申领2024年积分;
(二)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至6月期间有缴纳);
(三)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营业执照;
(四)父母一方或本人已在我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五)父母一方或本人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
3、报名时间:6月25日至27日,每天6:00至22:00。
4、报名方式: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一所有招生学额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录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5、准备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一方(具备入学条件一方)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资料、营业执照等。
6、分批录取: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额时,则按照以下顺序于7月17日-19日、7月20日-22日、7月23日下午分三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先招收申领积分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再招收申领积分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按父母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批次:依次招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持有营业执照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中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优先),同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第三批次:办理居住登记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居住登记办理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各批次未录取对象,可分别于7月19日下午(12:00至22:00)、7月23日上午(8:00-12: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通过上述方式招生后,若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招收父母一方在本镇范围内规模上企业(以2023年度统计为准)任职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或母身份证明、企业劳动合同或其它有效聘用证明。报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报满即止。
三、规范招生秩序,加强学籍管理
(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提交延迟入学申请及有关资料,学校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严格控制镇内跨学区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镇内户籍与房产不在同一学区,产生招生争议的,在入学对象放弃选择前提下,优先考虑户籍所在学区就读。
(四)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众网站及对外宣传专栏上公示3天,市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86210967),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该学生退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就读。
(五)平行编班,阳光分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阳光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
(六)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七)新生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则该生不再视作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使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全国联网,每位中小学生一个学号,市教育局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格禁止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2024年全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已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陈玲夫镇长担任,廖青青、吴正兵、徐学明、王剑担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社管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通知仅适用于2024年新河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