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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1- 12 15: 40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林长制,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避免和减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林区社会的安全稳定,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温岭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41112

 

 

 


温岭市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林长制,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避免和减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林区社会的安全稳定,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护林员是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家园不可忽视的最基础队伍,担负着本区域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实现“无乱砍滥伐、无森林火灾、无乱占滥用林地、无森林病虫害发生、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职责。为更好促进我市护林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提升护林员在森林巡护、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及森林防火等工作中的职能发挥,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护林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真正把护林员选好配强用好,为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护林员职责

(一)宣传林业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知识等,维护森林及公益性林业标志与设施;

(二)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及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稳妥处理;

(三)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天气应加强巡查管护密度,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

(四)开展林地巡查,发现毁坏或非法占用林地、盗滥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破坏湿地资源和破坏、损毁古道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当劝止并及时报告;

(五)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应及时报告。协助开展松材线虫病等各种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森林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制止捡拾疫木等森林病虫害传染源出入责任区行为;

(六)开展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与救护,对受困、受伤的陆生野生动物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七)管护协议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护林员队伍建设

(一)队伍规模

全市护林员总人数设为111人,根据各镇(街道)的山林管理面积、难易程度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温岭市各镇(街道)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自愿参与管护工作,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

3、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热心林业事业,熟悉当地村情、民情、山情、林情。

现任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村监委主任等专职从事村级事务的人员不得被聘任,不得兼职领取护林劳务报酬;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离退村两委成员、复退军人、低收入人员、从事过林业相关工作人员和林业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聘用程序

镇(街道)聘用护林员的,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选聘结果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公告:在驻地、村公告护林员选聘事项。

申报:申请人提出报名申请。村民委员会按照护林员选聘条件,初步审查申请人资格,并汇总相关资料,上报镇(街道)。

审核:镇(街道)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护林员人选,并反馈村民委员会。

公示:镇(街道)在驻地、村张榜公示拟聘用护林员人选,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聘用:镇(街道)与公示无异议及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

(四)护林员管理

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的选聘、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和日常管理,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分解落实管护责任,并利用浙江省“林长制”应用场景进行监管。

护林员应当认真履行管护协议约定的管护职责并完成相应工作,对管护不力、防火期内无故缺岗、发现火情处置不当、破坏森林资源知情不报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护林员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责任,应当解除管护协议并予以解聘:

1、聘用后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情形的;

2、有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管护责任区连续6个月内,发生森林火情2起以上或脱岗发生森林火情1起以上的,发生较大病虫害、毁坏或非法占用林地、盗滥伐林木2起以上的,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

5、存在失职或者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6、其他符合管护协议解聘条款规定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四、护林员报酬

(一)资金来源

护林员劳务报酬经费来源为市财政补助(含非国有林区公益林管护经费)。

(二)劳务报酬

护林员劳务报酬为每人每年10000元,分年中年末两期拨付。

(三)考核奖励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设置考核奖(优秀护林员奖),考核奖(优秀护林员奖)为每年人均1000元,按考核结果分等级差额发放。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 年 3月31 日印发的《温岭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温自然资规发〔202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温岭市各镇(街道)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抄送: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局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1112印发


附件:

温岭市各镇(街道)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

镇(街道)

护林员名额

镇(街道)

护林员名额

太平街道

7

箬横镇

6

城东街道

7

新河镇

4

城西街道

2

石塘镇

3

城北街道

1

滨海镇

1

横峰街道

1

温峤镇

15

泽国镇

2

城南镇

22

大溪镇

24

石桥头镇

4

松门镇

7

坞根镇

5

 

温自然资规发【2024】1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