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632X/2024-1085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自然资规发〔2024〕1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发布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63-2024-0001
- 关联类型:
-
关于印发《温岭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林长制,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避免和减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林区社会的安全稳定,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温岭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2日
温岭市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林长制,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避免和减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林区社会的安全稳定,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护林员是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家园不可忽视的最基础队伍,担负着本区域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实现“无乱砍滥伐、无森林火灾、无乱占滥用林地、无森林病虫害发生、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职责。为更好促进我市护林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提升护林员在森林巡护、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及森林防火等工作中的职能发挥,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护林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真正把护林员选好配强用好,为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护林员职责
(一)宣传林业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知识等,维护森林及公益性林业标志与设施;
(二)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及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稳妥处理;
(三)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天气应加强巡查管护密度,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
(四)开展林地巡查,发现毁坏或非法占用林地、盗滥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破坏湿地资源和破坏、损毁古道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当劝止并及时报告;
(五)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应及时报告。协助开展松材线虫病等各种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森林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制止捡拾疫木等森林病虫害传染源出入责任区行为;
(六)开展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与救护,对受困、受伤的陆生野生动物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七)管护协议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护林员队伍建设
(一)队伍规模
全市护林员总人数设为111人,根据各镇(街道)的山林管理面积、难易程度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温岭市各镇(街道)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自愿参与管护工作,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
3、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热心林业事业,熟悉当地村情、民情、山情、林情。
现任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村监委主任等专职从事村级事务的人员不得被聘任,不得兼职领取护林劳务报酬;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离退村两委成员、复退军人、低收入人员、从事过林业相关工作人员和林业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聘用程序
镇(街道)聘用护林员的,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选聘结果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公告:在驻地、村公告护林员选聘事项。
申报:申请人提出报名申请。村民委员会按照护林员选聘条件,初步审查申请人资格,并汇总相关资料,上报镇(街道)。
审核:镇(街道)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护林员人选,并反馈村民委员会。
公示:镇(街道)在驻地、村张榜公示拟聘用护林员人选,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聘用:镇(街道)与公示无异议及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
(四)护林员管理
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的选聘、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和日常管理,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分解落实管护责任,并利用浙江省“林长制”应用场景进行监管。
护林员应当认真履行管护协议约定的管护职责并完成相应工作,对管护不力、防火期内无故缺岗、发现火情处置不当、破坏森林资源知情不报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护林员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责任,应当解除管护协议并予以解聘:
1、聘用后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情形的;
2、有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管护责任区连续6个月内,发生森林火情2起以上或脱岗发生森林火情1起以上的,发生较大病虫害、毁坏或非法占用林地、盗滥伐林木2起以上的,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
5、存在失职或者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6、其他符合管护协议解聘条款规定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四、护林员报酬
(一)资金来源
护林员劳务报酬经费来源为市财政补助(含非国有林区公益林管护经费)。
(二)劳务报酬
护林员劳务报酬为每人每年10000元,分年中年末两期拨付。
(三)考核奖励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设置考核奖(优秀护林员奖),考核奖(优秀护林员奖)为每年人均1000元,按考核结果分等级差额发放。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 年 3月31 日印发的《温岭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温自然资规发〔202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温岭市各镇(街道)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抄送: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局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
温岭市各镇(街道)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
镇(街道) | 护林员名额 | 镇(街道) | 护林员名额 |
太平街道 | 7 | 箬横镇 | 6 |
城东街道 | 7 | 新河镇 | 4 |
城西街道 | 2 | 石塘镇 | 3 |
城北街道 | 1 | 滨海镇 | 1 |
横峰街道 | 1 | 温峤镇 | 15 |
泽国镇 | 2 | 城南镇 | 22 |
大溪镇 | 24 | 石桥头镇 | 4 |
松门镇 | 7 | 坞根镇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