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0 16:45
信息来源:城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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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清理过程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或者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或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的,要宣布失效;不存在与上位法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或者个别表述存在问题的、但不涉及合法性问题的,继续有效。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我街道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并提交街道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议,最终形成清理结果。
四、清理结果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咨询单位: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办) 联系电话:0576-8626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