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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温岭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9- 14 15: 39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29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21〕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温岭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财建〔2021〕4号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温岭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