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294/2021-905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财建〔2021〕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文件登记号:
- 关联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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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1年5月,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本市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更好地统筹指导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研究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确定工作目标。明确了2021年到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明确五项主要任务。
1.明确改造对象。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计划征收拆迁的小区(含独栋住宅楼)、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小区、以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城中村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2.合理确定改造模式。《实施意见》将改造模式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综合整治项目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完善类改造项目为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生活便利需求和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改造内容。拆改结合项目适用于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
3.制定改造计划。要求各辖区进一步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内容,科学编制“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4.积极开展未来社区试点。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分类开展未来社区试点,探索“三化九场景”体系落地有效路径,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高级改造形态,努力打造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城市平台。
5.建立资金筹集机制。一是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居民合理合法出资。二是要积极申报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支持专项资金。三是原产权单位、公房产权单位、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改造。四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商业性银行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五是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策保障、指导督促等工作,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引导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加强配合合并整合政策、资源参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负责研究拟定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2.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的职责分工、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在统筹协调、资金筹措、项目推进、政策保障、长效治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增强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工程居民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4.严格考评监督。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全市民生实事项目,建立定期督查考评通报等工作机制,逗硬实施奖惩。住建部门要建立项目绩效责任考核、项目动态跟踪和督查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要进行审计监督。
解读机关:温岭市财政局
解读人:顾雪荣(温岭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5768996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