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开展建筑(装潢)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3 15:58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为什么要制定该文件? 

  2016年《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建筑(装潢)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出台,对我市太平、城东、城西街道等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装潢)垃圾处置管理规范作出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筑(装潢)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必要制定通告,开展专项整治。 

  二、该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1、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建筑(装潢)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政办发﹝2016﹞127号)。 

  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整治时间 

  2017年4月15日至 5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太平、城东、城西街道范围内的所有小区、城中村(城郊村)、主次道路、临街商铺等重要场所产生的装潢垃圾。 

  (三)整治内容 

  1、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擅自承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行为。 

  2、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车辆违规运输的行为。 

  3、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 

  4、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 

  5、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6、擅自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站的行为。 

  7、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没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单位处理的行为。 

  违反上述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凡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电话 

  0576-81691016。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