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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开展建筑(装潢)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4-13 00:00 信息来源:温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深入开展环境大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装潢)垃圾日常管理,规范清运处置行为,遏制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现象,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开展建筑(装潢)垃圾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4月20日至5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太平、城东、城西街道范围内的所有小区、城中村(城郊村)、主次道路、临街商铺等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筑(装潢)垃圾处置活动。

 

  三、整治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

  (一)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单位擅自承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行为。

  (二)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车辆违规运输的行为。

  (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

  (五)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六)擅自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站的行为。

  (七)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单位处理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凡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行动旨在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干净、舒适、美好的人居环境。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集中整治期间监督电话:81691016。

 

  特此通告。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