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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渔区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 08- 11 09: 16 信息来源: 温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淡水水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切实巩固“五水共治”成果,有效打击内河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市范围内全民所有制的河道、湖泊为禁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全市范围内全民所有制的河道、湖泊淡水水域(已发放养殖证的水域除外)。

二、禁渔期:全年。

三、禁渔内容: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非法捕捞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的义务,发现渔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属地管理的镇(街道)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967201)。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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