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渔区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18 11:40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文件背景

温岭市境内96平方公里内,水系发达,河流众多;台州市级河道4条,市级河道28条,镇(街道)级河道72条,湖泊3处。市内河流水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影响到城市的品质。过去,我市在麻车设立渔政淡水分站,对内陆半农半渔的渔民进行捕捞许可,同时加强对内陆淡水水域的有效管理。随着时代的发展及城市工业化的进程,内陆半农半渔的渔民退出了捕捞机制,故而麻车渔政淡水分站也随之撤销。这就减弱了对内陆河道和淡水水域的管理。各类电捕鱼、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对内陆水域的生态造成极大的破坏,加上污染加剧,河水水质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两代表一委员”多次提案要求限制内河捕捞行为。

通过对禁渔区、禁渔期的划定,大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增加苗种的品种和数量,一定能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的品位,对剿灭劣V类水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也构筑“以鱼治水、以鱼秀水”的生态屏障,建立平衡水域生态和“五水共治”的长效机制,建设一个富裕美丽的新温岭。

二、文件制定过程

我局通过对全市淡水水域禁渔期前期的调研和的可行性研究,同时与各部门、镇(街道)、村级负责人(市级“两代表一委员”)进行商讨,并听取意见,一致认为在全市公共淡水水域实行禁渔可行。

三、文件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意在温岭市范围内全面所有制的河道、湖泊实施禁渔区制度的复函》

四、主要内容

拟对全市范围内全民所有制的河道、湖泊淡水水域(已发放养殖证的水域除外)划定为禁渔区,全年实行禁渔(除手杆钓外),同时实行属地管理和专职执法原则。

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已于2018年7月10日复函同意。

五、其他

解读单位:温岭市海洋渔业局

联系电话:8622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