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竞技体育水平进一步提升,温岭籍运动员在国际、国内、省级比赛上的拼搏有为,涌现出一批优秀运动员。而我市缺少奖励规范性政策,原市体育局于2006年出台过《教练员、运动员平常年奖励实施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实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要求,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鼓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奋勇争先,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竞技体育方面做出更大贡献,为温岭争取荣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参照台州市办法,着手拟订《温岭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草案,以增强我市竞技体育发展后劲和整体竞争力。
二、政策依据
制订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4号),以及我市以往做法。
三、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起,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参照《台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拟订了《温岭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之后与财政、司法等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并经过多次修改。9月2日,市府办组织财政局、司法局召开了征求意见会议,形成共识。会后进行网上征求,吸纳意见后,形成《温岭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及政策解读
(一)适用范围。《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主要是参加国际级、国家级、浙江省和台州市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等各级竞赛中获得名次的相关教练员和运动员。
(二)奖励标准。根据比赛的规格及类型确定不同的奖励标准。一是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温岭籍运动员及教练员,最高奖励50万元奖金;第四名到第八名也将予以适当奖励。二是在省运会、省锦标赛及台州市运动会中获得前三名的温岭籍运动员及教练员,最高奖励2万元奖金;获得其他名次的按实际得分数奖励,每得1 分(以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为准)奖励200元。三是提供温岭籍运动员破纪录奖励,运动员破奥运会纪录奖励10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3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1万元,破省纪录1000元。
(三)根据温岭实际增加的内容。一是扩大奖励范围,鼓励青少年体育。由于青少年国家级赛事纳入省运会金牌计划,新增对青奥会、世青赛、亚青会、亚青赛、青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温岭籍18周岁以下的运动员及教练员的奖励办法,按成年相对应的赛事给予50%比例奖励。扩大了被奖励人员的具体范围,限定在竞技水平较高的浙江省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组别赛事,更加凸显优秀竞技体育体育人才的含金量。二是为保持温岭竞技体育在台州内的领先水平,对在台州市运动会中获得名次的温岭籍运动员及教练员,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200元、800元、500 元奖励(其中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奖励按4倍计算)。三是因为现全运会和省运会均增加了群众体育项目,对在全运会、省运会群众体育类项目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温岭籍运动员及教练员,参照竞技体育类奖励办法和标准按相对应的赛事给予50%比例奖励。
解读单位: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解读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 周航辉
联系方式:0576-8620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