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10XC/2019-888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商务发〔2019〕92号
- 成文日期:
- 2019-11-28
- 发布单位:
- 市商务局
- 有效性:
- 文件登记号:
- 关联类型:
-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猪肉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14 11:36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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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起肉品市场异常波动,增加市场有效供给,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落实我市猪肉储备工作,
二、政策依据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生产与市场供应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47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温政办便函〔2019〕23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储备细则和动用条件,一是储备任务:按照台州市任务要求或市政府要求储备的7天社会消费量(840吨)落实储备任务。二是储备方式:采用生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储备相结合方式。三是储备质量:生猪活体储备必须是健康、合格、无病、优良肉猪。四是储备管理要求:在保证供应稳定的前提下,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不得虚报在栏合格生猪数量。五是补贴标准:原则上生猪活体按每头60元进行补贴。冻猪肉储备补贴费用参照台州市实行,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六是储备动用条件,因生猪产销形势发生剧烈变化、受突发性灾害等因素影响,猪肉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
(二)资金管理和特殊补贴,一是资金管理,根据储备规模情况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用于补贴受委托单位承储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二是特殊补贴,受委托单位若遇自然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启动市场应急调剂的,应视情况实行差价补贴。
(三)检查管理,商务局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不定期开展储备安全专项检查,对受委托单位的储存数量、台账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