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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简称: 经济开发区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文书处理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文秘、档案、保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好政策调研;及时掌握东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对策,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管委会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区内直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有关会务、信访、接待、保卫、档案等后勤事务工作。

负责东部产业集聚区建设各项资金的调度平衡,编制财务概预算和收支计划,负责管委会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指导直属企业财务管理、会计人员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汇总编报企业的财务报表;负责区内各类行政事业性收缴工作,参与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

二、建设开发局

根据上位相关规划负责编制东部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区内市政、环保、环卫、消防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东部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等前期工作;协助进区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与周边乡镇的工作对接。

三、生态保护局

负责编制东部产业集聚区海绵城市、水利、绿道等专项规划;负责区内园林、绿化、水利和省级湿地公园等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内企业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审批、监管和验收工作;参与区内生态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和旅游度假等服务性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与周边乡镇的工作对接。

四、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东部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规划,搞好计划的分解落实和检查考核;综合分析区内经济的运行情况,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协调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收集、处理和发布经济技术信息;负责管理区内各种成份的工商业企业和第三产业;负责区内企业的生产技改、企业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劳动保障工作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税收、工业产值、三产增加值、出口交货值等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五、应急管理局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收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库,并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局;指导、督促园区内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完成市安委会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招商局

负责编制开发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做好进区项目的洽谈工作,及时做好项目跟踪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进区项目的有关审批、审核、报批手续的办理;负责牵头组织进区项目的总体布局会审,保证项目建设合乎东部产业集聚区的规划要求;负责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项目月报表制度,及时统计进区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进区项目相关结算工作。

七、社会事业局

负责区内社会综合治理、法制教育、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园区管理、政策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卫、五水共治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和指挥;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房的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第三产业管理与服务;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负责农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做好多种经营的规划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医疗、体育年度计划制订与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构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管委会松航路1号
邮政编码: 317509
Email地址: wljjkfq@163.com
公开电话: 0576—86780258
监督电话: 0576-8678025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8:30—12:00,14:00—17:00 冬8:30—12:00,13: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