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公告

李建娟所属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公告

2024-04-26 16:42:50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分享到:

  经初步审定,我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受遗赠)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6-86109748






被继承人继承(受遗赠)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证书号备注
李建娟高一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太平街道五龙小区57幢二单元305室浙(2016)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02781号配偶王建军放弃继承权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