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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4- 04- 19 16: 20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新闻发布会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4〕7号)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大力实施创新突破年、项目攻坚年、双招双引年、品质提升年“四年”行动,2024年,集全市之力抓好297个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360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

1.发挥重点项目带动引领作用。纵深推进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围绕“谋开建投”,滚动推进温岭市级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市级重大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

2.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4.55亿元,全力保障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3.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抢抓宏观政策窗口机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海洋基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关注国家政策投向,谋划储备一批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全力以赴解决项目资金筹措问题。2024年,力争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规模不低于100亿元。

4.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力争全年完成项目供地3000亩以上,新增建设用地1500亩以上。力争更多的重大项目纳入省级各类用地保障计划盘、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亩以上。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实行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机制,对符合分期、分段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项目,予以分期分段报批。坚持“土地跟着项目走”,精准化配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大力推进“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模式,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尽早落地见效。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000亩以上。全力支持海塘安澜、渔光互补、海上风电等重大项目用海保障。

5.强化用能要素保障。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助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3万吨标准煤以上。

6.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温岭“民营经济32条”,执行好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资产盘活等政策。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常态化梳理储备一批推介给民间资本的重大项目,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水利等重大项目,扩大基础设施领域民间投资。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依法依规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7.推进五大领域补短夯基。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医疗服务供给提质、养老服务提升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加大相关领域项目梳理排摸和储备力度,全力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紧扣“两城两湖”发展格局,重点在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开展有组织科研、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水平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突破5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5%。

8.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51亿元。其中,科技专项资金1.37亿元,人才专项资金1.14亿元。

9.推进高职园区建设。按照“中高职一体化办学”的思路,统筹建设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开放型公共实训基地和中小学职业体验中心等多功能联动的高职园区,启动一期A区块建设。加强校地共建,办好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岭学院。坚持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被列为温岭市“揭榜挂帅”重点研发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被列为温岭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上级财政1:1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配套补助。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给予完成单位一定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创新券使用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在20%以上,同时占营业收入比重在4%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研发费用在2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在20%以上,同时占营业收入比重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研发费用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2.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启动资金资助和一定面积的免租场所(或租金补贴),每年根据绩效结果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给予单个项目最高8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认定奖励。

13.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开展“500精英”创新人才自主评价认定。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我市重点产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和国(境)外智力项目,按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14.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化政府资金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引导能力,加大产业基金、科创基金等对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积极推荐各类基金对有融资需求的“双创苗圃板”挂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健全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鼓励科技支行以纯信用方式贷款支持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年利率不高于上一年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的贷款,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贷款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

15.增强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要求的条件下,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支持首台(套)政策。深入推进首台(套)、首批次保险。

16.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

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快泵与电机、汽摩配件、机床工具、鞋业等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转型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招大引强,加快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以及生命健康等产业引育集聚,形成制胜未来的竞争优势,构建“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现代产业集群体系。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800亿元。

17.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49亿元。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1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等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9.加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参与省“4+1”专项基金组建,争取省级基金加大对我市项目的支持。增强产业基金投资力度,鼓励组建效益类基金,积极发挥直投子基金作用,加强股权投资基金、科创基金运作,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2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争取国家、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4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40亿元、新增上市报会2家。全面贯彻落实省“凤凰行动”计划,以推动企业股改为突破口,强化引导、完善政策、优化服务,挖掘上市后备企业,推荐优质企业挂牌“双创苗圃板”,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企业上市打下扎实基础。

21.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2024年,全市盘活低效用地25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鼓励有建设条件的项目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

22.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力争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左右。推进财政、金融、土地、能源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向数字产业倾斜,加快芯片和智能控制、电子信息、激光产业园等重点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产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提升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以“看样学样”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2024年新增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2家,力争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培育孵化温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23.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航企业。优化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在温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且处于政策扶持期内的创业企业,评价结果不低于B类。落实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若干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的财政奖补政策按照亩均绩效评价情况实施差别化奖励。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积极参与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建设,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24.强化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高层次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建立青年人才引、育、用、留机制,持续深化博士后工作。落实台州市“工程师之城”建设相关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工程师引育政策,构建卓越工程师人才梯队。深化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争创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引导培训资源向制造业倾斜,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完善“曙光匠才”评定办法。积极争取“新八级”制度试点。

25.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培育建筑业示范企业,加快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行绿色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绿色建材,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建立统一开放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企业降本减负,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发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培育建筑人才,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巩固我市“建筑强市”地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一十百千”工程,加快构建高端化、数字化、融合化、品牌化“5+5”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3%左右。

26.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聚焦“5+5”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围绕现代商贸体系、金融服务、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约4000万元。

27.深化提升服务业重点平台能级。聚焦数字贸易、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稳步推进温岭市总部经济创新发展区和温岭市数字经济创新服务基地建设,精准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有序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8.培育壮大服务业经营主体。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聚焦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商务会展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龙头”“领军”企业。实施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完善服务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有序推进服务业经营主体“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等,支持参与省、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广。

29.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全面落实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突破相应规模的数字企业实行阶梯式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同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

30.加大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力度。鼓励企业重视工业设计与创新,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并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进档补差额)。

31.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文化企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荐温岭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喜柿山谷文创街区申报省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力争列入一批省级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鼓励本土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深圳文博会、长三角文博会等展会。推动人文乡村建设、文化数字化战略,深入发掘传承乡村人文底蕴,探索文化数字化新形态。

32.打好文化旅游融合组合拳。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加快推进方山、长屿硐天等高等级景区及石塘半岛省级旅游度假区转型提质。对市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在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照规定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3.持续推进体育产业稳步发展。进一步做大做优体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赛事,开办连锁经营健身房或特色体育培训,投资建设运动休闲新业态或户外营地。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积极培育体育新场景,高质量促进体旅融合快速发展。对获评省级以上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给予支持,优化提升我市体育产业发展质量。

34.推动物流业转型提质。围绕构建“两核九园多点”的物流一体化发展空间布局,加大用地保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市智慧冷链综合物流中心、松门物流仓储等项目。支持市骨干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及时解决发展难题。围绕国家政策支持方向,支持冷链物流、粮食仓储等项目申报中央各类资金。

35.支持广告业创新提质发展。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数字广告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转化,激活数据要素保障,全市广告业经营收入超78亿元,规模以上广告业经营主体达到3家以上。率先创建1家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实现全省领先乃至全国领先。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牵头实施)

统筹推进综合交通建设,加快市域快速路网体系的构建。同时进一步推动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便利交通运输车辆通行,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50亿元,龙门港集装箱吞吐量达9万标箱。

36.强化财政要素保障。增强财政要素保障及企业融资能力,围绕支持高速铁路、市域铁路、五纵五横三环快速路网、龙门港区开发建设等,2024年安排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国省道等高等级公路建设、现状干线及农村公路养护、公交线路运营、港航口岸及码头等建设。支持我市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新增或更新替换工作,给予补助。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国省道干线公路和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

37.积极融入全省港口一体化发展体系。主动对接宁波舟山港,承接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辐射和功能外溢,加强龙门港区与宁波舟山港深度合作,优化水路集装箱运输扶持政策,探索开辟集装箱沿海新航线,提升港口企业综合经营能力。

38.完善港地资源要素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性协调布局空间资源,对远景发展所需空间实施战略留白,切实保障港口中长期发展空间。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统筹生态环境底线约束和资源保障要求,对重大水运项目工程必要的岸线、用海、用地进行精准供给。盘活存量港口资源,推动条件成熟码头等级提升、功能优化、智慧绿色改造,提升水运总体效能。

39.推进港口建设及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建设。开工建设龙门港区白岩山作业区一期工程、龙门港横门山作业区改扩建工程,积极推动集装箱“陆改水”业务发展。针对外贸集装箱航线培育、内支线加密等予以奖励。推动我市物流枢纽节点建设,争取温岭市智慧冷链综合物流中心项目开工建设。推动“四港”联动发展,加快形成多式联运体系。

40.降低交通运输成本。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继续实施通行费八五折优惠。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减免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1.推进惠民交通建设。2024年全年实施“5020”工程,推进建设20个重点交通项目。实施三个国省道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加快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扩面提量,对大松线、横淋线等路况检测未达标路段进行整治。逐步实现公路保洁市场化,全面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并进一步完善养护精细化管理制度。全面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和农村快递“共富驿站”,提高“最后一公里”物流效率。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外贸出口占省、台州市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增速保持正增长,力争实际使用外资7300万美元。

4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动高水平开放和扩大内需,全市安排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0.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外贸出口稳进提质、出境参展拓市、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商贸主体招引培育、商贸品质提升、汽车消费、首店品牌发展等,鼓励国内电商、跨境电商、展览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

43.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以“浙里来消费·欢购台有惠”为主题,2024年开展促消费活动20场以上。支持中高端汽车销售品牌引进和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减免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00个以上。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中华老字号”企业1家以上,举办“老字号中华行”活动,鼓励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支持特色美食街区建设。

44.打造消费新场景。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建设。深化直播电商式共富工坊打造,累计培育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33个以上,实现提质增效。支持“夜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创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

45.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平台经济企业,推动平台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创建温岭市平台经济创新服务基地,力争引进、培育一批龙头型电商平台企业、文化创意平台企业、数字贸易平台企业等。鼓励本土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平台企业的培育、引进、合作。

46.推动外经贸稳步发展。实施新一轮的“百展千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鼓励企业深耕欧美市场,积极开拓RCEP、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支持企业赴境外开展对外投资,参与高层次经济技术合作。加大与国家商协会的合作力度,依托国家商协会资源,开展多产业境内外供采对接会,搭建家门口的接单平台。鼓励企业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梯度培育省级出口名牌。引导企业加强出口风险防范,对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政策提档扩面。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对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给予律师费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提高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水平,提升外贸行业监测预警精准度。加大政府性融担汇率避险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的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在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间内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

47.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融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及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托温岭跨境电商产业园,深入实施跨境电商“店开全球”“品牌出海”行动,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数字贸易、云外包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跨境电商出口新突破。用好二手车出口惠企新政,不断培育新主体,鼓励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对外综服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合规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实现“温岭货、温岭集、温岭出、温岭溯”。

48.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2024年力争实际使用外资7300万美元,落地外资项目3个以上。举办系列跨国企业招商活动3次以上,组织赴境外招商2批次以上。积极推进QFLP基金项目,充分发挥试点红利。完善外资招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深入挖掘在谈项目中的外资潜力,推动外资企业增资扩股、以企引企。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市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下降,全市90%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

49.强化财政要素支持。大力推进实施农业(渔业)农村和水利高质量发展,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0.78亿元。其中,农业高质量发展2.35亿元,农村高质量发展1.08亿元,渔业高质量发展5.9亿元,水利高质量发展1.25亿元,其他农水事务及保障0.20亿元。

50.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推行设施甜瓜种植、甘蔗热带气旋风力指数、枇杷低温气象指数、西兰花价格指数等多种政策性保险产品。扩面丰富“台富”系列普惠优惠金融产品,持续推进涉农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户的金融支持。推动辖区内银行机构提升“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授信和用信户数同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费率保持1%以下。

51.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1500亩。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8000亩。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2024年继续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有序推进项目区内“多田套合”。

52.强化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实施粮油扩种综合奖励政策,财政按粮油播种面积和扩种贡献率给予镇(街道)奖励。农业农村领域省统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财政投入亩均不低于3000元,开工建设0.33万亩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粮食生产功能储备区1.25万亩。

53.建设美丽乡村。实施省级山海花坞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支持省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村、精品村、特色村、景区村庄以及未来乡村等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公厕长效运维管理以及和美庭院示范村建设给予支持。以新“三大革命”勾勒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联动推进农房改造、庭院美化、降围透绿,积极推进管线序化,加快推进村内道路平整美化。深化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加快推进农村供水站提升改造。

54.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加快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广机械插秧,对所有应用水稻机插的生产主体按大田面积给予毯苗每亩50元、钵苗每亩150元的补助。对列入省农业“双强”项目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省级补助的50%予以配套。持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对温岭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55.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举办农渔业博览会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打响农业品牌。支持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数字农业工厂等建设。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推进畜牧种业发展,鼓励开展畜牧养殖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确保畜牧业稳产保供。支持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56.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绿色渔业,支持设施渔业、深远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远洋渔业以及渔船更新改造、减船转产,继续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提升渔业基础设施,支持渔业规模化、数字化建设,推进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

57.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深入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一定补助;推进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激活闲置资源经济效益。全面推进强村公司发展,深化“两团”(片区组团、“飞地”抱团)发展模式,持续推动党建引领“共富工坊”建设扩面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债务预警监测制度,实施村级债务“黄、橙、红”三色预警。

58.推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左右,总投资177.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亿元。积极争取上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安排15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

59.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动泵业智造小镇申报财政支持政策。泵业智造小镇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予以支持。

60.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修订完善“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61.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2024年全市安排民生支出88.11亿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86亿元,教育支出34.3亿元,科学技术支出5.16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5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1亿元,卫生健康支出7.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0.85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43亿元,农林水支出15.3亿元,住房保障支出0.03亿元。

62.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构建就业创业全过程闭环服务机制,推进“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强化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帮扶。推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惠企助企政策落地见效,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引导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63.加大推进“幼有善育”支持力度。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出台孕产补助、育儿津贴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不断优化妇幼保健阵地建设与技术服务,不断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64.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快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打造多对高质量教共体,全力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完善产业工人随迁子女招生政策,落实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入读中职学校补助奖励。2024年,力争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省级评估,确保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

65.支持推进“病有良医”。高质量实施新时代县级强院工程,推进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加快推进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高端医学中心建设,加快建设温岭市中医院新院址改扩建工程、温岭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温岭市肿瘤医防公共卫生中心、温岭市妇幼公共卫生中心等4个续建项目。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着力打造优势特色专科体系。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2024年,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不少于25.5万人。

66.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继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开工(筹集)6450套(间)。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4个。

67.支持推进“老有康养”。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推进长期护理保险。

68.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1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125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206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74人。

九、其他事项

69.本实施意见中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同一项目符合我市多个政策规定的或符合本政策多项规定的,不重复奖励(补助),就高执行;享受省级及以上资金奖励的企业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不重复奖励(补助),就高执行(上级要求配套奖励的除外);对同一政策内容递进式的奖项(补助)实行补差奖励(补助);本实施意见中对企业的财政补助、奖励体现绩效优先原则,竞争择优(具体在子政策或办法里明确)。

70.享受本实施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如在能耗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减少直至取消奖励(补助)。

本实施意见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15.6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