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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发布日期: 2024- 02- 28 11: 20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台政办发〔2023〕43号)等文件精神,构建高质量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要求,坚持规划统筹,适度超前,加快我市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和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络,打造全市域畅行、全生命周期服务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温岭方案”。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按照“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求,全市布局建设公共充电桩2700根以上,其中乡村地区不少于1600根,基本建成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探索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完整的新能源汽车友好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1.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指南为依据,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及乡村建设、村庄布局等专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等存量空间,结合规划新建停车场等增量空间,做好充电设施布局、建设与交通、用地、充电容量等相衔接。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纳入未来乡村、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和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指导标准。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从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向乡村延伸,形成城市五分钟、城乡一刻钟充电圈,基本实现公共充电站“镇街全覆盖”、公共充电桩“村村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镇(街道)、温岭新城开发区及温岭经济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小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愿装尽装,独户居民充电设施接电愿接尽接,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因地制宜在村(社区)居住区建设集中充电场站。(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局)加强在中心镇、特色镇、中心村、未来乡村、集中安置区、旅游重点村镇等重点区域的公共充电设施布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发集团)

3.完善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新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数量及预留安装条件的数量合计达到小客车车位数量的20%。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稳步推进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站、驿站、加油站、停车点、公路养护站等布局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

(二)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4.鼓励打造创新项目。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充电基础设施“三大创新”行动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3〕301号)精神,鼓励各镇(街道)、各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企业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着重体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基层创新”,支持企业加大光储充协同、大功率充电、车网联动(V2G)、装配式充电站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城发集团、市供电局)

5.落实运维主体责任。明确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管理,提升设施利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加强合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引导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管理,定期动态调整充电专用车位,提高停车位利用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市城发集团)

6.创新建设运营模式。鼓励国民企协同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通过统筹城乡充电设施建设,兼顾充电设施的市场效益和公共利益,提高充电设施的普及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城发集团)在居住区积极探索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企业、车位产权方等多方参与的“统建统服”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持村民、村集体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建立“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建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三)强化监管保障安全

7.贯彻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促进充电设备兼容互通;实施充电设备产品标准、充电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明确安全要求和消防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消安委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公共充电设施检定,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由计量技术机构依据相关计量技术法规实施周期强制检定(首次检定),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准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提高充电安全性和规范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牵头、市消安委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局)

8.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做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把关,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发集团、市消安委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局按职责分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村(社)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鼓励乡村独户居民自用充电桩配置消防器具。杜绝违规私增充电桩或直接充电等行为,引导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和接地设备。(责任单位:市消安委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局按职责分工)

(四)完善产销服务体系

9.丰富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供给。发挥我市汽摩配产业优势,深入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印发的《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浙发改产业〔2023〕1号),聚力延链强链补链,构建“机构+基金+产业链”的三位一体产业链精准招商模式,力争引进、培育一批新能源整车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将电机电控、汽车电子列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生产布局,提升产销规模,强化创新能力,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培育优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推进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联合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10.健全销售服务体系。探索企业“联合下沉”服务,鼓励厂商、销售商、维修服务商联合组建下乡服务联盟,试点建设一批具备销售、维保、充换电等功能和业态的复合型新能源汽车共享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强化“最后一公里”应急抢修服务,引导燃油车维修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领域拓展,促进信息互通,提供应急救援,力争实现城区和乡镇汽车维修需求半小时触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1.便利二手车流转买卖服务。鼓励企业提供“一键式”评估和二手车置换服务,探索建立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加强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管理,对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五)激发城乡消费活力

12.创新下乡促销举措。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巡展活动,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赠送维修保养服务等让利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落实国家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新能源汽车下乡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温岭支行、银保监温岭监管组联合牵头,市金融工作中心配合)

13.推进城乡公共领域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明确公车配备更新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打造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点,发挥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在现有奖补政策执行期内,继续实施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贴政策和绿色快递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温岭邮政管理局)

14.实行充电优惠措施。鼓励各镇(街道)、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通过出台奖补政策等方式减免用户充电费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接入“一键找桩”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可优先采购经济绿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以温岭市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为抓手(“十大行动”清单详见附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牵头和配合单位,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工作目标、职责、时间节点,健全市统筹、部门负责、镇(街道)落实的工作架构,确保政策有效、群众有感、市场有序。

(二)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相衔接,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对充电桩低压报装供电提供零投资服务,电网企业承担电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对高压充电基础设施接电,电网企业投资到用户红线。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或由政府直接投资。推动电网企业与车企(经销商)贯通合作“购车办电—装桩接电—充电服务—增值服务”流程,推动私人充电桩电力报装线上服务,实现城乡居民充电桩办电“零次跑”。(责任单位:市供电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

(三)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完善建设运维考核和奖补机制,对符合建设时间、功率、智能化等要求的乡村公共充电桩,按照有关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助,最高可覆盖设备投资的30%,逐年退坡,运营补贴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用足用好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牵头)

(四)落实要素资源保障。加强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廊道空间资源、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点建设用地等要素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局)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融资方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温岭支行、银保监温岭监管组联合牵头、市金融工作中心配合)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成果等的宣传和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技术、安全等方面知识推广,进一步推动大众消费观念转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强化舆论监督,对燃油车占位、虚假信息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


附件:温岭市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岭市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

 

序号

行动名称

具体内容及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1

未来乡村充电基础设施推广行动

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要内容,并纳入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标准。2025年底乡镇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600个。

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城发集团联合牵头,市供电局等配合(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及温岭新城开发区及温岭经济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2

美丽城镇充电基础设施改造行动

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工程,并纳入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评价要求。2023年—2025年开工改造不少于10个城镇老旧小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供电局等配合。

3

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2023年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30个;2024年普通公路沿线建成10个以上;2025年普通公路沿线建成10个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发集团、市供电局等配合。

4

创新引领示范行动

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基层创新,加快大功率充电、车网联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技术、装配式充电站等研发应用。率先建设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项目。2023年—2025年建成示范乡镇1个以上,示范项目2个以上。

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局、市城发集团等配合。

5

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行动

深入实施《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引进、培育新能源整车企业,将电机电控、汽车电子列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生产布局,提升产销规模,强化创新能力。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联合牵头,市科技局等配合。

6

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下沉行动

2023年底力争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超过2家,2024年底力争超过4家,2025年底力争超过6家。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局、市发改局配合。

7

新能源汽车下乡巡展行动

把扩大和激活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衔接新能源车企市场推广计划,争取多方资源赋能,推进城乡市场联动,举办1场以上新能源汽车主题促销活动,大力促进乡村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和老旧汽车更新换代。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局配合。

8

城乡配网补强行动

切实实现“电等桩、桩等车”,2023—2025年每年全市配网投资不低于1亿元,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将充电桩报装服务纳入电力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市供电局牵头,市发改局配合。

9

绿色金融支持行动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产品服务,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

人民银行温岭支行、银保监温岭监管组联合牵头负责,市金融工作中心配合。

10

标准完善与安全提升行动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快大功率充电、充电设备与充电场所安全相关标准制定实施。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联合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安委办、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