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15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相关信息,特编制《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809号

办公时间:8:30-12:00,夏季14:30-17:30,冬季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6224953;传真:0576-81628180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我支行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信息;

2、政策文件;

3、工作信息;

4、行政执法信息;

5、信息公开年报;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2、编排体系

人行温岭市支行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 http://www.wl.gov.cn/col/col1229459681/index.html)。此外,还采用报刊、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办公室;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809号;办公时间:8:30-12:00,夏季14:30-17:30,冬季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6-86224953;传真:0576-81628180;电子邮箱:wlwljr2006@126.com;邮政编码:3175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wl.gov.cn/col/col1593002/index.html),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支行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处理时限

要件完备的申请,我支行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温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