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459X/2026-1010542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发布单位:
【批准信息】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门港区白岩山作业区一期工程配套电力专项工程核准的批复
温岭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龙门港区白岩山作业区一期工程配套电力专项工程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龙门港区白岩山作业区一期工程配套电力专项工程的实施是破解电力瓶颈,保障码头核心功能落地的需要;是消除线路安全隐患,提升港口运营稳定性的需要;是支撑临港产业发展,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建设龙门港区白岩山作业区一期工程配套电力专项工程,项目代码为2604-331081-04-01-317271。
项目实施单位为温岭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温岭市松门镇白岩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涉及路径全长1.6千米(20KV),双电源约1.6千米(围涂变至新设环网箱),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敷设电缆3.2千米,环网柜安装及土建管路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100万元,资金自筹解决。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
六、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及合理用能的现行政策、规定,完善环保、节能设计及措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5167号用地红线图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温岭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文保、节能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温岭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2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