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4-15
访问次数:
温人社监列决字〔2026〕13号
主要负责人:许汶森,身份证号码:350581********2712
经查,你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在温岭市太平街道南屏路480号3楼经营的儿童康复机构,拖欠21名员工2025年6月至7月的工资合计179136元未支付。2026年3月30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向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6〕50号),责令你在三日内付清21名工人工资款合计179136元,并于4月2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截至2026年4月2日,你未按指令书要求整改,也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4月3日以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部门侦办。
2026年4月7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人社监列告字〔2026〕13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9年4月14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
联系电话:0576-86221795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