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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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人社监列决字〔2026〕12号
用人单位: 温岭市品艺鞋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1MACMUCD24E
法定代表人:肖本旺,身份证号码: 420222********5718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公司在营业期间,累计拖欠6名员工工资款合计163910元,其中拖欠员工唐**、黄**各5个月的工资50000元,王**3个月以上工资20660元,肖**3个月以上工资25500元。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3月19日向你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6〕48号),责令你公司在三日内付清6名员工工资款合计163910元,并在3月23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截至3月31日,你公司未按指令书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且法定代表人肖本旺涉嫌欠薪逃匿。你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
2026年3月31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作出并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人社监列告字〔2026〕12号)。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公司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
联系电话:0576-86221795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