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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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59号)文件精神,接受群众监督,增加透明度,经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审核,对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举报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举报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请签署真实姓名。也可直接以电话方式反映相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前溪路111号)
反映或举报电话:0576-86223220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