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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
张福增、颜秀卫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审核缮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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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024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15591号
张福增、颜秀卫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31081104222GB00380F00020022
新河镇港南路22号清水湾小区2幢1701室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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