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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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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彪、黄星星:
你方涉嫌于2024年8月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小区31幢303室室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一案。2026年2月1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你方直接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温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1070号),未成功。2026年2月1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采取邮寄方式,向你方送达,单号:XA72555133033、XA72555132633,你方拒收该文书,该文书被退回。故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温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1070号)。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温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107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温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1070号)告知书(温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1070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