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姜俊亦、姜林华、应素玲)

发布日期: 2026-07-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分享至:

姜俊亦、姜林华、应素玲

你方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6年07月03日到你方居住地温岭市太平街道星光中路228号兴兴公寓3幢2单元803室向你方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129号),因你方未在住所,电话联系你方多次,你方均未按约定时间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无法送达2026年07月16日,本机关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你方居住地邮寄上述文书(单号:XA72555198933),2026年07月18日邮件被退回。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文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129)。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22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129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1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