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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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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俊亦、姜林华、应素玲:
你方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6年07月03日到你方居住地温岭市太平街道星光中路228号兴兴公寓3幢2单元803室向你方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129号),因你方未在住所,电话联系你方多次,你方均未按约定时间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无法送达;2026年07月16日,本机关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你方居住地邮寄上述文书(单号:XA72555198933),2026年07月18日邮件被退回。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文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129号)。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22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129号)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1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