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邵菊清)

发布日期: 2026-06-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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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菊清:

你方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财物一案。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6年06月09日到你方实际居住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园小区静水苑6幢601室向你方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综执罚告字〔2026〕第000242-2号),因你方住所敲门无人应答,电话联系你方,你方未接听,无法送达;2026年06月09日,本机关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你方实际居住地址邮寄上述文书(单号:XA72555165233),2026年06月11日邮件被拒收退回。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文书。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综执罚告字〔2026〕第000242-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0612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综执罚告字〔2026〕第000242-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