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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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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玲斌(332************561):
你方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2026年7月23日下午、7月28日下午,本机关执法人员先后多次致电你方,你方电话均未接通。2026年7月3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你方住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520号京汉君庭3幢2103室直接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通知书》(温综执听通字【2026】第6-001号),你方房屋无人应答。同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采取邮寄方式,向你方常住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520号京汉君庭3幢2103室和身份证登记住址温岭市坞根镇坑潘村178号分别邮寄上述听证通知书,邮寄单号分别为XA72555212833和XA72555211433。2026年8月3日,执法人员收到退回的挂号信,你方常住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520号京汉君庭3幢2103室邮寄挂号信被退回,你方身份证登记住址温岭市坞根镇坑潘村178号邮寄挂号信因本人不住村里,拒收被退回。故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听证通知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通知书》(温综执听通字【2026】第6-001号)。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4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通知书》(温综执听通字【2026】第6-001号)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