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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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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消纳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温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为统筹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布局及全过程数字化治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特将该规划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3日。
二、公示形式
网上公示。
三、意见和建议收集途径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处置信息中心反映(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温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