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送达(潘玲斌)

发布日期: 2026-04-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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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玲斌(332*************61):

你方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于2026年3月26日,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你方身份证登记住址温岭市坞根镇坑潘村178号邮寄鉴定报告(单号:XA72555151633),邮寄内容为温岭市京汉君庭3幢2103室已建阳光房的价值估价报告(报告编号:浙城乡估【2026】字第FQ012号)壹份和该室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报告编号:BGFJKKX2600066)壹份。2026年3月27日邮件被代收。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9日电话联系你方,你方表示未收到上述鉴定报告,现在外地出差,上述鉴定报告邮寄至常住地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520号京汉君庭3幢2103室,常住地有成人家属。2026年4月10日,本机关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你方常住地邮寄上述鉴定报告(单号:XA72555219333)。2026年4月14日,邮件被退回。因此,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价值估价报告和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5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温岭市京汉君庭3幢2103室已建阳光房的价值估价

报告(报告编号:浙城乡估【2026】字第FQ012号)浙城乡估【2026】字第FQ012号.pdf

2、温岭市京汉君庭3幢2103室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报告编号:BGFJKKX2600066)BGFJKKX2600066报告扫描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