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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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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子洋、江珊 :
你方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6年07月03日到你方居住地温岭市太平街道星光中路228号兴兴公寓3幢2单元503室向你方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117号),因你方未在住所,无法送达;电话也无法联系到你方。2026年07月06日,本机关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你方居住地邮寄上述文书(单号:XA72555200933),2026年07月10日邮件被家人林照连签收。签收后,你方未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文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117号)。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08月04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117号)洪子珊 江珊调查询问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