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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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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涉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案,因你(单位)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华路671号(京都御府6幢102室-2)”所在位置无实际房间门号,亦无实际经营或办公场所,2026年7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现场,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温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876号《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7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华路671号(京都御府6幢102室-2))送达上述文书,7月8日,邮件投递失败被退回。
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书。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876号《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8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温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876号《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000876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