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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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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娟、邵力军:
你方二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因无法联系上你方二人,2026年3月2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采取邮寄方式,向你方二人分别送达单号XA72555150233和单号XA72555149333的挂号信,邮寄内容均为温岭市京汉君庭3幢2101室已建阳光房的价值估价报告(报告编号:浙城乡估【2026】字第FQ011号)壹份和该室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报告编号:BGFJKKX2600065)壹份。你方二人都拒收了挂号信,两封挂号信均被退回。故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二人送达上述两份报告。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二人公告送达上述价值估价报告和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9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温岭市京汉君庭3幢2101室已建阳光房的价值估价报告(报告编号:浙城乡估【2026】字第FQ011号)浙城乡估【2026】字第FQ011号.pdf
附件:2、温岭市京汉君庭3幢2101室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报告编号:BGFJKKX2600065)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