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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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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娟、邵力军:
你方二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2026年5月2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拨打你方二人电话,你方二人电话均未接通。2026年5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你方二人住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520号京汉君庭3幢2101室直接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你方房屋无人应答。2026年5月2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采取邮寄方式,向你方二人分别邮寄《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温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958号),邮寄单号分别为XA72555161833和XA72555162133。2026年6月1日,两封邮寄挂号信均因无人签收被退回。故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二人送达上述告知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二人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温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958号)。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2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温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958号)《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