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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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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迪(331081198710050080):
你方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4日15时、2026年6月4日17时和2026年6月5日上午9时多次致电你方,均未能取得有效联系。2026年6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至你方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520号京汉君庭3幢1901室,现场直接送达温岭市京汉君庭3幢1901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部分造价评估报告壹份(台端隆评估(2026)字第XZ0020号),敲门后你方房屋无人应答。同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采取邮寄方式,向你方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520号京汉君庭3幢1901室和你方户口登记住址杭州市滨江区旭江华庭7幢1单元2701室分别邮寄上述造价评估报告,邮寄单号分别为XA72555166633和XA72555167033。2026年6月11日,你方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520号京汉君庭3幢1901室邮寄挂号信因人外出,无人签收被退回。2026年6月15日,你方户口登记住址杭州市滨江区旭江华庭7幢1单元2701室邮寄挂号信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2026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向温岭市公安局服务中心窗口出具介绍信调得你方人口信息证明,确认你方户口登记住址依旧为杭州市滨江区旭江华庭7幢1单元2701室。故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告知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造价评估报告。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8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
《林迪所有的位于温岭市京汉君庭3幢1901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部分造价评估报告》(台端隆评估(2026)字第XZ0020号)XZ0020 林迪所有的位于温岭市京汉君庭3幢1901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部分造价评估报告(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