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送达(邵菊清)

发布日期: 2026-04-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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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菊清

你方涉嫌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财物一案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6年04月02日到你方实际居住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园小区静水苑6幢601室向你方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064号),因你方未在住所,电话联系你方,你方表示不愿意接受配合调查,无法直接送达;2026年04月02日,本机关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你方实际居住地址邮寄上述文书(单号:XA72586177333),2026年04月03日邮件被拒收退回。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文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064)。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04月07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064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6〕第6-06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