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无车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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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确保道路运输行业有序良好发展,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5号)第八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将对所属名下无营运车辆等不具备许可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公示期30日,如需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经营者,请在公示期内投入运营车辆,公示期满后仍无实际车辆的业户将按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