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6-10105697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03-18
- 发布单位: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温岭市人民政府拟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现就开展温岭市人民政府拟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社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决策事项名称:温岭市人民政府拟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决策承办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决策事项内容: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温岭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拟出台《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全域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社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1.充分听取意见(采用公示、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等);
2.全面分析论证(系统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相关群体和社会公众对决策方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方面的质疑进行全面梳理和定量定性分析,查找风险点等);
3.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等情况,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决策建议等)。
三、社会风险评估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估机构:台州市亿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魏虎
联系电话:17757658873
电子邮箱:1798317285@qq.com
四、社会公众反映意见的时间、范围、方式
1.反映意见的时间:本次公示的期限为7天(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5日),为便于意见的收集与整理,社会公众应在公示期内反映意见。
2.反映意见的范围:社会公众可在社会风险评估过程中反映意见的范围包括:1.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及支持程度;2.与该决策事项有关的情况;3.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或建议等。
3.反映意见的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