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22 16:01
作者:胡苗苗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清理原则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实施,由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室提出拟废止、失效、修改或者继续施行的清理意见。
二、清理范围
2025年12月31日以前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结果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0件,宣布失效1件。
四、施行日期
本次清理结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原规定继续适用,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条款停止执行。
解读机关: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76-86128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