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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810026790294/2026-101046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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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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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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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财政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财政改革发展大局,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决策程序更趋规范
一是“三重一大”程序严格执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事业发展,自觉在法律约束下作决策、抓落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全年共召开局党委会28次、局长办公会17次,研究审议“三重一大”议题188项。重大决策均充分征求和听取法律顾问专业意见,有效提升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提质增效。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依法依规完成2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高标准、全覆盖的公平竞争审查,切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三是合法性审查覆盖面持续扩大。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政府合同等事项的前置程序和刚性约束,充分发挥局法制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全年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政府合同30件,行政处罚决定9件,行政裁决18件,行政处理决定1件。
(二)行政执法效能稳步提升,监管服务更有温度
一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执法公示持续深化,权力清单、行政执法等均公布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主动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运行,全面应用执法记录仪、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平台等,实现行政执法文字、音像记录规范归档。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执行,对作出的9起行政处罚决定、18件行政裁决、1件行政处理决定,均进行法制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确保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
二是“综合查一次”监管优化升级。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对照行政检查工作的新内容和新要求,制定并公布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力争检查事项“应检尽检”“应跨尽跨”。积极探索同单位多事项、不同单位不同事项“综合查一次”,进一步减少对检查对象的干扰。2025年共组织开展检查24次,涉企检查户次同比下降91.43%,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100%,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是包容审慎监管与增值服务并重。涉企执法责任科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理案件。深入落实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工作机制,即在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引导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规范经营、修复信用。全年累计同步送达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各6份,并协助3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执法过程中注重运用说服教育、责令整改等非强制性方式,通过柔性执法彰显执法温度。
(三) 权力运行监督不断强化,政务公开更加透明
一是内部权力制约持续加强。强化对财政预算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督。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评估。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是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提升。严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2025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余条,内容涵盖财政预决算、财政政策法规、财政补助资金等重点领域。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答复率和及时率均为100%。
三是政策解读回应持续优化。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政策出台与解读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综合运用图文、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加强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法治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执行《2025年温岭市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工作方案》,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2次,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
二是干部法治能力持续增强。组织新录用干部开展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新录用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组织具备资格的新进干部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申领执法证。根据学法通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以集中观看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视频培训,丰富知识储备。
三是普法宣传内容不断丰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举办国资国企大讲堂和国资系统年轻干部职工培训,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确保市属国企用工合规。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解答往来群众的咨询问题,发放《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政采云平台入驻指南》《代理记账那些事》等财政宣传图册,取得良好宣传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原因分析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财政法治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涉法事项不断增多,执法情形更加多变,财政法律事务日益复杂。一是在行政处罚、行政履职、信息公开等领域的实践经验和案例学习仍需积累。二是法治专业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公职律师作用发挥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三是在有限的普法资源下,普法工作面临更大挑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坚持将法治建设与财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多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
二是带头尊法学法,提升法治素养。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主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2次。多次带队赴镇开展调研,指导乡镇增收节支,并就《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财经纪律主要条规进行讲解,切实筑牢镇街“一把手”抓财经纪律的思想根基。
三是严格依法决策,规范权力运行。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依法行政,督促落实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深度参与各类涉法涉诉事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研判与论证工作。
四、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6年,财政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聚焦问题短板,精准发力,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在深化法治学习上再聚焦。持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加强对新修订、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是在健全制度机制上再发力。优化合法性审查流程,强化审查质量,提升法制审核的服务保障贴合度和风险把关颗粒度。加大公职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事务的力度,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加强和法律顾问的沟通对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专业作用。
三是在规范执法监督上再提质。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提升协同监管效能。积极开展与各兄弟单位之间的交流研讨,学习先进经验、总结警示案例,不断充实和拓展契合财政工作特点的法律实务解决路径。
温岭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