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5 16:43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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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紧紧围绕我市财政重点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规定,确保信息及时、规范公开。2025年,市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条,主要涉及政策文件、工作信息、财政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持续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细化并严格执行申请接收、审查、办理、答复全流程工作规范,精准回应社会公众关切。2025年度,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已按规定程序妥善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规范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公开平台管理,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规范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风险识别、保密审查和实时监测,实现规范发布、精准回应。

(五)监督保障。健全信息公开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压实监督岗位职责,定期核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制度,保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可信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闭环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强化责任追究,2025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工作要求和公众期待,仍存在部分薄弱环节。一是政务公开信息的形式较为单一,二是公开信息的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2026年,我局将继续优化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持续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宣传载体与形式,针对社会公众的需求,精准谋划公开内容,持续拓宽信息公开覆盖面。二是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制度体系规范化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三是强化政务公开信息审核,精准界定公开范围与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