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81687G/2026-10106134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6〕121号
- 成文日期:
- 2026-06-30
- 发布单位:
关于进一步明确低收入农户“共富工坊”就业帮扶政策及奖补资金兑现流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办公室:
根据《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温市委办发〔2026〕9号)文件要求,经会议研究商定,进一步明确温岭市低收入农户“共富工坊”就业帮扶政策及奖补资金兑现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26年和2027年在“共富工坊”中就业的温岭市籍低收入农户,“共富工坊”需经属地认定后并报相关部门认定备案。
二、奖补标准
对在认定的“共富工坊”中从业的低收入农户,未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上按年工资总额不低于2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且补助资金与年工资总额之和不得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温岭市2026年度243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如下补助:
1.年工资总额小于24300元的,原则上按照年工资总额20%比例给予补助。如有特殊情况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商定。
2.年工资总额24300元至29160元之间的,实施补差补助,即申请补助金额等于29160元减去全年工资总额。
3.年工资总额超过29160元的,不得享受该补助;已享受残疾人帮扶性就业政策的低收入农户残疾人不得享受该补助。
4.低收入农户新增当月及退出当月工坊工资,应计入申请补助的年工资总额,退出之后产生的工资,不得纳入补助资金的计算范围。
5.同一低收入农户若年内在多个“共富工坊”就业的,各工坊发放的工资均可申请补助。申报时按工坊分别填报,补助金额根据个人在多个工坊的年度工资总额合并核算。
三、申报流程
1.由“共富工坊”负责人会同低收入农户,按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共富工坊”红管家初审后,于1月底前报送至属地相关办公室。
2.属地相关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低收入农户身份、在册时间、工坊就业、工资收入及补助重复申请等情况进行再审,审核无异议并签署意见后于2月中旬上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市“共富工坊”相关牵头部门审议公示后,联合财政部门下发补助资金文件,补助资金通过“一键直达”系统拨付给低收入农户。
附表:低收入农户“共富工坊”就业补贴申报表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6年6月30日
附表
低收入农户“共富工坊”就业补贴申报表
“共富工坊”名称 | “共富工坊”类型 | ||||||||||||||||||||
工坊对应企业名称 | |||||||||||||||||||||
就业人员 姓名 | 性 别 | 农户类型、 在册时间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共富工坊”就业年工资总额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合计 | ||||||||
申请补贴金额 | |||||||||||||||||||||
“共富工坊” 负责人意见 | “共富工坊” 红管家意见 | ||||||||||||||||||||
镇(街道)分管办公室意见 | (盖 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 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