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81687G/2026-10106134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6〕121号
  • 成文日期:
  • 2026-06-30
  • 发布单位:

关于进一步明确低收入农户“共富工坊”就业帮扶政策及奖补资金兑现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7 15:12 信息来源:技术支持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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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办公室

根据《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温市委办发〔2026〕9号)文件要求,经会议研究商定,进一步明确温岭市低收入农户“共富工坊”就业帮扶政策及奖补资金兑现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26年和2027年“共富工坊”中就业的温岭市籍低收入农户“共富工坊”需经属地认定后并报相关部门认定备案。

二、奖补标准

对在认定的“共富工坊”中从业的低收入农户,未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上按年工资总额不低于2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且补助资金与年工资总额之和不得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温岭市2026年度243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如下补助:

1.年工资总额小于24300元的,原则上按照年工资总额20%比例给予补助。如有特殊情况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商定。

2.年工资总额24300元至29160元之间的,实施补差补助,即申请补助金额等于29160元减去全年工资总额。

3.年工资总额超过29160元的,不得享受该补助已享受残疾人帮扶性就业政策的低收入农户残疾人不得享受该补助。

4.低收入农户新增当月及退出当月工坊工资,应计入申请补助的年工资总额,退出之后产生的工资,不得纳入补助资金的计算范围。

5.同一低收入农户若年内在多个“共富工坊”就业的,各工坊发放的工资均可申请补助。申报时按工坊分别填报,补助金额根据个人在多个工坊年度工资总额合并核算。

三、申报流程

1.“共富工坊”负责人会同低收入农户按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凭证复印件等料,经“共富工坊”红管家初审后,于1月底前报送至属地相关办公室

2.属地相关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低收入农户身份、在册时间、工坊就业、工资收入及补助重复申请等情况进行再审,审核无异议并签署意见后于2月中旬上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市“共富工坊”相关牵头部门审议公示后,联合财政部门下发补助资金文件,补助资金通过“一键直达”系统拨付给低收入农户。

 

附表:低收入农户“共富工坊”就业补贴申报表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6630日


附表

低收入农户“共富工坊”就业补贴申报表

 

“共富工坊”名称


“共富工坊”类型


工坊对应企业名称


就业人员

姓名


 


农户类型、

在册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共富工坊”就业年工资总额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申请补贴金额


“共富工坊”

负责人意见


“共富工坊”

红管家意见


街道分管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街道审核意见

(盖  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