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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6〕92号
  • 成文日期:
  • 2026-05-12
  • 发布单位:

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5 09:27 信息来源:技术支持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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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并形成《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5月12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

 

 

目  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二)应急工作组

二、防汛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

(二)Ⅲ级应急响应

(三)Ⅱ级应急响应

(四)Ⅰ级应急响应

三、抗旱应急响应

(一)应急会商

(二)应急措施

四、险情应急处置

五、灾后处置工作

(一)灾情处置

(二)复盘评估

六、附则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

应急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台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预案》等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预案适用于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开展的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根据温岭市特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两类。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局其他分管领导

成  员:局总工、办公室、党建工作科、人事科教科、规划计划科、建设科、运行管理科、财务科、河道水保总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库海塘总站、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农水大数据中心、城区农水站、泽大农水站、箬松农水站、新滨农水站、温西农水站、城南农水站、东部农水站、湖漫水库事务所、太湖水库事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水利部门、市委市政府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有关部署,组织、指挥、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和重要水利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组长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决定防御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负责牵头防御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商分析、市防指联合值守等面上工作;其他副组长负责各自领域的防御应急工作,承担组长临时指派的任务。

(二)应急工作组

应急期间,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水文测报组、防洪调度组、督导和抢险组、风险管控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成员单位:办公室、建设科、运行管理科、河道水保总站、水库海塘总站、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协调局属各科室(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对水旱灾害情势进行综合研判分析,提出水利参谋意见;联系对接上级水利部门、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记录整理领导讲话、批示和指示;起草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拟制简报,发布对外信息等。

2.水文测报组

组长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水情监测、分析和总结;开展麻车桥站洪水预警;按要求报送水情分析报告等。

3.防洪调度组

组长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成员单位:运行管理科、湖漫水库事务所、太湖水库事务所

主要职责:组织调度会商研判;提出湖漫、太湖水库调度意见;分析水库河网拦蓄能力;总结汛情特点和调度工作。

4.督导和抢险组

组长单位:建设科

成员单位:运行管理科、河道水保总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库海塘总站

主要职责:负责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指导;调派抢险技术力量赴现场指导。

5.风险管控组

组长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成员单位:建设科、运行管理科、河道水保总站、水库海塘总站

主要职责:“1833”派驻联合值守;指导和掌握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涉河涉堤项目、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等工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情况,尤其是在建项目停工情况;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指导各地开展山洪防御;根据水情和工程工况,提出风险管控建议措施;抽查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

二、防汛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台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防汛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严格落实做好应对台风洪涝灾害“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工作和防范应对因灾导致“五断”(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极端情况的各项工作。

在重大灾害发生时,报请市领导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Ⅳ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2)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1)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并将情况报告组长。根据会商情况,决定有关应急工作组进岗履职。响应期间,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组长指定副组长主持会商。

(2)视情向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工程巡查和抢险准备等工作。

(3)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4)向市防指派驻联络员,驻市防指联络。

(5)组织防洪调度,做好工程风险防控及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6)按要求向上级水利部门、市防指及时报告水情监测、风险隐患、汛情险情等防御工作动态。

(7)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Ⅲ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2)高坝山塘、屋顶山塘发生重大险情;一线海塘、小(2)型水库发生险情。

(3)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1)组长或由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会商情况,决定有关应急工作组进岗履职。

(2)视情向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工程巡查和抢险准备等工作。

(3)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4)向市防指派驻联络员,驻市防指联络。

(5)指导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在建水利工程做好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停止户外作业,做好停工准备。

(6)组织防洪调度,做好工程风险防控及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7)按要求向上级水利部门、市防指及时报告水情监测、风险隐患、汛情险情等防御工作动态。

(8)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上报、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9)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Ⅱ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2)高坝山塘、屋顶山塘垮坝;一线海塘、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小(1)型及以上水库发生险情。

(3)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1)组长或由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所有应急工作组进岗履职。

(2)视情向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工程巡查和抢险准备等工作。

(3)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4)向市防指派驻联络员,驻市防指联络。

(5)指导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在建水利工程做好安全度汛措施再落实,在建水利工程一律停工。

(6)组织防洪调度,做好工程风险防控及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7)按要求向上级水利部门、市防指及时报告水情监测、风险隐患、汛情险情等防御工作动态。

(8)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上报、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9)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四)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Ⅰ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2)一线海塘、小(2)型水库发生溃决或溃坝;小(1)型及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1)组长或由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所有应急工作组进岗履职。

(2)视情向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工程巡查和抢险准备等工作。

(3)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4)向市防指派驻联络员,驻市防指联络。

(5)指导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在建水利工程做好安全度汛措施再落实,在建水利工程一律停工。

(6)组织防洪调度,做好工程风险防控及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7)按要求向上级水利部门、市防指及时报告水情监测、风险隐患、汛情险情等防御工作动态。

(8)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上报、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9)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组长或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三、抗旱应急响应

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由市防指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或调整情况,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落实响应的水利抗旱工作职能(不再另行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

(一)应急会商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

(二)应急措施 

根据会商成果,视情安排应急工作力量,组织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水利旱情预警。

(2)做好相应的水工程保供及引水调度、灌溉工程与设施巡查检查、抗旱物资设备保障等工作。

(3)做好抗旱形势研判和抗旱调度。

(4)按规定向市防指提交旱情监测预报成果和抗旱信息。

四、险情应急处置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各应急工作组、值守人员获知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或险情征兆后,及时上报。督促出险工程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按照预案,第一时间处置,控制险情发展,全力消除险情;必要时,及时组织会商,协调技术专家指导工程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制定险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五、灾后处置工作 

(一)灾情处置 

响应结束后,及时汇总水利实施受损的灾情信息。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或落实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二)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组织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六、附则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项工作均应服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局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参加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应随时按要求参加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应急工作组成员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具体工作动态调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预案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