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81687G/2026-10105646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6〕99号
- 成文日期:
- 2026-05-20
- 发布单位:
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5月20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防汛防台抗旱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预防工作,提高我市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和防灾救灾水平,迅速、高效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减少农业因灾损失,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台州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洪涝、干旱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科室单位分工责任制,健全责任体系,有效组织实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台风、洪涝、干旱等农业自然灾害,各科室单位须快速响应、果断处置,及时高效做好应急处理,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组
成立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班子成员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组职责:根据灾情和农业生产情况,组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等农业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终止应急的决定,视情向灾区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协调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汛期值班、应急响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财务科:指导农业救灾资金使用。
乡村产业科:指导开展农家乐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做好农家乐防灾救灾工作及灾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做好条线灾情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乡村振兴建设科:指导做好灾后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清理,配合统计农村基础设施受损情况。
农牧业管理科:负责统筹农作物应急种子、农药等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条线灾情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管理,组织提出救灾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收集反映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组织对重要灾情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做好灾情统计调查、灾情和救灾动态报送,安排农业防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为工作组决策当好参谋;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等防灾减灾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农水大数据中心:利用农民信箱、温岭农水等平台,及时发布灾情动态、防灾救灾等各类信息;保障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农业行政执法队:加大灾情期间的农业执法检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畜牧兽医所:负责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制定畜牧业抗灾救灾措施;组织、指导畜牧业抗灾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因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组织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指导开展灾后消毒、免疫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条线灾情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农机总站:开展农机防灾救灾和灾后农机具修复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农机防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和抢收抢种的农机作业服务;指导农业设施大棚防灾救灾工作;做好条线灾情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农技人员参与防灾救灾技术服务,提出全市粮食、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种植业灾前预防及灾后补救技术措施,组织、指导种植业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协助做好救灾种子储备,及时调剂、调运救灾应急种子;指导农业设施大棚作物减灾工作;做好条线灾情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农村经营总站:配合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抗灾救灾工作。
植保耕肥能源总站:监测灾后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和防治意见,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提出救灾农药储备、动用、调剂计划;做好条线灾情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其他科室单位依据职能指导做好本条线防灾减灾工作,根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参与抗灾救灾、应急值守等相关工作。
(二)健全应急值守制度
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局领导带班的A、B岗人员值班制度。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防汛防台抗旱的重点时期,在收到市防指、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及各镇(街道)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可能的危害程度开展预警行动。
(二)预警报告
当收到台风、洪涝、干旱等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预测预报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三)预防控制
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意识,强化底线思维。
预案准备。根据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防灾减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灾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养殖,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能力。
技术准备。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适时防控。根据灾害预测预报,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排涝、覆盖、灌水等相应防范措施。
四、应急响应
根据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决定,确定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为:Ⅳ 级(一般)、Ⅲ 级(较大)、Ⅱ 级(重大)、Ⅰ 级(特别重大)。响应等级启动后及时在局公告栏张贴相应标识。
(一)Ⅳ级响应
工作组常务副组长(或授权)组织会商,派员参加市防指会商,按规定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职能单位做好各项通知、检查工作,落实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二)Ⅲ级响应
1、工作组常务副组长(或授权)组织会商,加强灾情调查和救灾指导,将情况报告局工作组。局领导轮流值班,派员驻市防指会商、值班,按规定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动员和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
5、对灾区的动植物疫情及时指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Ⅱ级响应
1、工作组组长(或授权)组织会商,研究部署应急抗灾工作。局领导轮流值班,派员驻市防指会商、值班,按规定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适时派出指导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做好分配下达;
4、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
5、对灾区的动植物疫情及时指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Ⅰ级响应
1、工作组组长(或授权)组织会商,安排部署应急抗灾工作。局领导轮流值班,派员驻市防指会商、值班,按规定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工作组派出指导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做好分配下达;
4、帮助灾地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
5、对灾区的动植物疫情及时指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信息报告
(一)灾情信息采集
采集内容包括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成灾、绝收面积等情况,动植物疫情发生情况及预测等。
(二)灾情信息报送
灾害发生后,各职能科室单位由专人统计、上报信息。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或涉及人员伤亡的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并补报详情。
(三)灾情信息报告
灾情信息由工作组审核后,报市防指审核发布。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赔偿
组织技术人员对投保农业灾损情况进行评估,协助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善后保险赔偿工作。
(二)灾后重建
对于在洪涝台旱等自然灾害中遭到严重损坏的农业设施,短期内难以抢修恢复的,由所在镇(街道)负责提出重建方案,按规定报批。
(三)灾后应对
对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损失情况、应急能力、预案的适应性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管理,报市防指、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防汛防台抗旱
工作组名单
组 长:谢立明
常务副组长:莫云彬
副组长:局其他分管领导
成 员:办公室、党建工作科、财务科、乡村产业科、乡村振兴建设科、农牧业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水大数据中心、农业行政执法队、畜牧兽医所、农机总站、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村经营总站、植保耕肥能源总站、城区农水站、泽大农水站、箬松农水站、新滨农水站、温西农水站、城南农水站、东部农水站等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杨瑜斌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