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81687G/2026-10106596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6〕155号
- 成文日期:
- 2026-08-21
- 发布单位:
关于下达第三批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滨海镇人民政府农办: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5〕49号)、《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农水〔2021〕278号)和《关于申报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项目的通知![]()
》(温农水〔2026〕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组织评审,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由温岭市吉园果蔬专业合作社承担吉园果蔬“新特优”西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共420万元,在“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拨付。现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详见附件2)。
二、严格项目管理。根据温农水〔2021〕278号文件要求,要明确项目责任人,落实项目实体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移用、挪用、套用资金。项目单位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对列入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不得虚列支出、虚假会计凭证,严禁“白条”、非法票据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要强化项目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性质、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投资规模。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加强绩效考核。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扩大项目建设影响力和带动力。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标准化生产,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整理文件材料和档案,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建设成效。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与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2.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1日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一 | 项目名称 | 吉园果蔬“新特优”西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
二 | 项目镇(街道)(印) | 温岭市滨海镇 | 负责人 | 黄圣雨 | |||
三 | 项目承担单位(印) | 温岭市吉园果蔬专业合作社 | 负责人 | 辛宏权 | |||
四 | 项目建设地点 | 温岭市滨海镇东片农场6大队 | 联系电话 | 13738508888 | |||
五 | 土地性质或来源 | 租赁 | 是否粮食功能区 | 否 | |||
六 | 项目建设年限 | 2026年8月——2027年1月 | |||||
七 | 项目类别 | 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项目 | |||||
八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建设连栋大棚113508㎡(170.26亩)。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抗台风型连栋钢架温室大棚面积113508㎡;大棚内配置水肥一体化系统。 | |||||
九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建设 标准 | 单价(元) | 规模 (数量) | 投资 (万元) | 进度 安排 | |
㈠ | 基础设施建设 | ||||||
1 | 抗台风型连栋钢架温室大棚 | 6米跨、电动双通道通风 | 71.1 | 113508㎡ | 807.04 | 2026.8—2027.1 | |
㈡ | 设备配置 | ||||||
1 | 水肥一体化系统设备 | 首部、施肥、滴灌、输水管网等系统、设备 | 580000 | 1套 | 58 | 2026.8—2027.1 | |
合 计 | 865.04万元 | ||||||
九 | 资金来 源说明 | 财政补助 资金 | 420万元 | ||||
自筹资金: | 445.04万元 | ||||||
十 | 新增生产能力和 效益分析 | 项目投产后,新建优新品种、品质种植和新型设施示范基地170亩,年预估年产优质特色小型西瓜600吨,预估年总产值600万元,亩均产值3.5万元,亩纯收益约1.2万元。同时推动温岭市形成特色小型西瓜核心示范区,引领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瓜农共同奔富、乡村产业全面兴旺。 | |||||
附件2
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
序号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下 达 指 标 | 完 成 情 况 | 完成率(%) | 备 注 | |||||
单位 | 规模(数量) | 投资总数 | 单位 | 规模 (数量) | 投资总数 | 规模 | 投资 |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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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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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注:本表每月5日上报市农水局。并附项目收入、支出凭证,项目有关施工合同、采购合同、招投标资料等一式一份。
项目单位(章):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当地镇(街道)审查意见(章):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