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81687G/2026-10105421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6〕73号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发布单位:
关于印发《2026年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
现将《2026年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
2026年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
防控融合工作实施方案
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深度融合,是提升病虫害防控组织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农田生态系统自然控害能力、实现病虫可持续治理与农药减量控害的关键举措,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浙江省“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2026年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展示区3个、草螟“双控”技术展示区2个;建成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整建制镇(街道)1个。同时,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体系,规范专业化防治服务行为,提升植保社会化服务能力,确保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12.9万亩次,覆盖率达51%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65%以上;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二、实施内容和补助政策
(一)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为推进我市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提升科学防治水平,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保障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继续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在我市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相关主体给予奖励,具体事项如下:
1.奖补对象:在温岭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并按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
2.奖补标准:根据服务组织年度有效作业服务面积(以无人机飞行轨迹核实为准),分档给予奖励:达到4万~6万亩次、6万~8万亩次、8万~10万亩次、10万亩次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3.奖补流程:(1)服务申请。作业服务组织如实填写《2026年温岭市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作业服务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地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同时,须一并提交民用航空许可证、作业人员操作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2)作业建档。统防统治服务组织需与种植户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按照农业部门发布的病虫情报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每次作业前,应与种植户充分沟通,实地了解作物生长状况、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前期用药情况,明确本次用药种类、用量并告知种植户;当日作业完成后,要及时做好作业记录,确保种植户信息、防治数据真实有效。每季作业结束后,将水稻病虫害防治记录表、病虫害飞防作业服务汇总表(附表2,按镇、街道汇总)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相关作业档案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3)作业审核。镇(街道)农业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服务组织报备的作业数据进行审核,对作业台账、飞防作业轨迹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无误后在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服务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对报送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汇总核定各服务组织的有效作业面积。(4)作业面积公示。所有作业服务全部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经核定的各服务组织有效作业面积,在温岭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馈。(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并下发奖补文件,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下拨奖补资金。
(二)建设绿色防控(肥药定额施用)技术展示区
为更好地加强绿色防控示范引领,2026年建设水稻绿色防控(含草螟“双控”)技术展示区2个、经济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展示区1个,集成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及产品,做好化学农药减量技术展示,推动病虫综合治理和农业提质增效。
1.实施主体。市域范围内,自愿承担绿色防控技术展示区建设任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水稻绿色防控技术展示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经济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展示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300亩;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绿色防控措施,具备相应的技术实施能力和管理水平。具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2.补助内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相关支出,主要包括防控物化产品购置、作业服务等费用,具体涵盖灌水杀蛹、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相关环节支出。
3.补助标准。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按类型分档给予补助。其中水稻绿色防控展示区每个补助5万元,经济作物绿色防控展示区每个补助2万元。
4.申报程序。(1)申报备案。实施主体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报,镇(街道)农业办公室对申报主体资格、展示区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表(附表3)盖章确认,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经同意后,实施主体启动展示区建设。(2)组织验收。早稻绿色防控展示区于6月20日前、晚稻及经济作物绿色防控展示区于9月20日前,由实施主体提交完整验收材料,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专家开展 验收。专家组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记录和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对展示区建设情况进行评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予以补助。
5.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实施主体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展示区申报表;展示区建设实施方案(需明确建设目标、技术措施、实施步骤、资金使用计划等);田块区域图(以天地图作为底图,用红线圈定实施田块范围,图片缩放比例适宜,并清晰标注田块面积、村畈名称等关键信息);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验收资料。实施主体申请验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确保可追溯、可核查:展示区验收表(附表6)、建设工作总结、验收评分表;病虫害防治记录表(需详细记录作物全生育期用药及防控情况,包括种子处理、带药移栽、除草等环节,明确标注防治日期、农药名称、亩用量、作业面积、农药登记证号等关键信息;其它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绿色防控产品购置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技术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记录、展示区建设过程中反映绿色防控措施落实的相关彩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有机融合的战略意义,将其作为保障粮食生产、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农业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关键举措,建立并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抓好技术服务。市植保部门要切实做好病虫调查,认真研究、分析病虫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指导服务组织和农户科学防控病虫害。镇(街道)要及时将病虫发生信息与防控技术落实到户,确保防控效果。
(三)注重宣传带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组织现场观摩、示范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技术,扩大展示区工作的影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开展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区的意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在饮用水源保护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要落实农药管控要求,加大化学合成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禁用宣传。农业生产中确需开展病虫害防治的,应优先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及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措施,或使用经认定的生物源农药。
(四)加强质量规范。植保服务组织要按《病虫情报》技术要求,做到适时用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提高农作物病虫总体防效,督促服务组织统一回收产生的包装废弃物,鼓励使用大包装、专用型的农药,通过集体批量团购等方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并减少农药及其包装废弃物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
(五)严格督查指导。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务必严格遵守市场秩序,严禁借作业服务之机垄断市场、哄抬农药价格。广大种植主体若发现服务组织存在哄抬农药价格,或是有诸如使用假冒伪劣农药、恶意囤积、虚假宣传等扰乱农资市场秩序的行为,可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各镇(街道)要督促服务组织和实施主体建好相关台账;严格核实补贴资料、登记造册并公示信息。对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的服务组织,取消其当年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年其它涉农奖补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准申报,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表:1.2026年温岭市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作业服务申请表
2.2026年 镇(街道)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作业服务汇总表
3.2026年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展示区申报表
4.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展示区建设指标体系(水稻)
5.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展示区建设指标体系(经作)
6.2026年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展示区验收表
附表1
2026年温岭市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
(飞防)作业服务申请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 ||||||||
详细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作业范围 | ||||||||
作业人数 | 人 | 植保无人机 | 台 | |||||
厂商 | 机型 | 机身编码 | 飞控编码(T30提供飞控序列号) | |||||
所在地镇(街道)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
附表2
2026年 镇(街道)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
(飞防)作业服务汇总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物名称 | 防治时间 | 作业面积 (亩次) |
合 计 | ||||
镇(街道)农业办公室审核意见: | ||||
附表3
2026年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展示区申报表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实施主体名称(盖章) | ||||
工商登记注册号 | 地 址 | |||
注册社员数(人) | 联系电话 | |||
拟申报实施 面积(亩) | ||||
镇(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业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4
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展示区建设
指标体系(水稻)
内容 | 评分事项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打分 |
建设管理(20分) | *建设规模 | 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 | 5 | 面积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 |
服务模式 | 基地内全面实施统防统治。 | 3 | 统防统治覆盖率<100%的,每低10%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生产管理 | 农药实名制购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生产档案记录完整详实。 | 10 | 农药实名制购买<100%的,扣2分;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100%的,扣3分; 生产档案记录不完整详实的,扣5分。 | ||
标识标牌 | 基地标牌。 | 2 | 标牌设立符合要求的,不扣分; 标牌设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未设立的,扣2分。 | ||
技术措施(50分) | 精 准测 报 | 基地内有病虫监测设备和调查人员,有病虫调查记录。 | 5 | 有调查人员和设备,有调查记录的,不扣分; 有调查人员和设备,无调查记录的,扣2分; 有设备、无人员调查的,扣3分; 无设备和人员的,扣5分。 | |
生态工程 | 基地内机耕路或沟渠边种植蜜源植物(芝麻、菊花、三叶草等)、田埂留草、诱集植物(香根草)等 | 15 | 应用面积≥90%的,不扣分; 应用面积≥80%且<90%的,扣5分; 应用面积≥50%且<80%的,扣10分; 应用面积<50%的,扣15分。 | ||
农业措施 | 低茬收割、翻耕灌水灭蛹等农业措施。 | 10 | 未实施低茬收割的,扣5分; 冬闲田或绿肥田春季翻耕灌水灭蛹<100%,每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 ||
理化诱控 | 性信息素诱杀等措施。 | 5 | 设置理化诱控设备面积≥80%的,不扣分; 面积≥50%且<80%的,扣2分; 面积<50%的,扣5分。 | ||
科学用药用肥 | 按照农业部门发布的病虫情报开展用药防治。 按照主推配方施用配方肥 | 15 | 未按照病虫情报防治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未施用配方肥扣5分 | ||
工作成效(30分) | 质量安全 | 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 | 5 | 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的,不扣分; 合格率<100%的,扣5分。 | |
产量损失 | 危害损失率。 | 5 | 危害损失率高于5%,扣5分。 | ||
农药减量 | 每季化学农药使用(折百)量。 | 20 | 使用(折百)量>120g/亩的,每超10g,扣3分; 使用(折百)量≥170g/亩的,不得分。 | ||
加分项 | 宣传奖励 | 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市级以上典型,政府领导批示。 | 5 | 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的,加1分 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的,加2分; 市级以上典型的,加2分; 政府领导批示的,加2分。 | |
美丽奖励 | 基地区内连片种花。 | 2 | 连片种花面积≥150㎡的,加2分; | ||
农药使用 | 农药使用、回收电子化记录情况。 | 2 | 农药使用100%电子化记录的,每项加1分; 包装回收100%电子化记录的,每项加1分。 | ||
品牌创建 | 基地区有稻米品牌。 | 1 | 有稻米品牌的,加1分; 无稻米品牌的,不加分。 | ||
一票否决 | 重大事项 | 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的; 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的; 疫情处置不及时、不达标的。 | 有任一情形,一票否决。 |
备注:* 原则上面积不达到500亩以上的不予申报。
附件5
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展示区建设
指标体系(经作)
内容 | 评分 事项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打分 |
建设管理(20分) | *建 设规 模 | 基地连片面积≥300亩。 | 5 | 面积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 |
服 务模 式 | 基地内全面实施统防统治。 | 3 | 统防统治覆盖率<100%的,每低10%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生 产管 理 | 农药实名制购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生产档案记录完整详实。 | 10 | 农药实名制购买<100%的,扣2分;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100%的,扣3分; 生产档案记录不完整详实的,扣5分。 | ||
标 识标 牌 | 基地标牌。 | 2 | 标牌设立符合要求的,不扣分; 标牌设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未设立的,扣2分。 | ||
技术措施(50分) | 精 准测 报 | 病虫调查。 | 5 | 有调查记录的,不扣分;没有调查记录的,扣5分。 | |
生 态工 程 | 基地内种植蜜源植物,果园生草,人工释放捕食螨、昆虫病原线虫、熊蜂授粉等。 | 15 | 每季作物应用面积≥80%的,不扣分; 应用面积≥70%且<80%的,扣5分; 应用面积≥50%且<70%的,扣10分; 应用面积<50%的,扣15分。 | ||
农 业措 施 | 果园冬季清园,茶园秋季翻耕,菜园翻耕、覆膜 | 5 | 每季作物应用面积≥80%的,不扣分; 应用面积≥50%且<80%的,扣2分; 应用面积<50%的,扣5分。 | ||
理 化诱 控 | 网室避雨栽培、灯诱、性诱、色诱、食诱和防虫网等措施应用 | 15 | 每季作物应用面积≥80%的,不扣分; 应用面积≥50%且<80%的,扣5分; 应用面积<50%的,扣15分。 | ||
科 学用 药用 肥 | 按照病虫调查记录开展用药。 | 10 | 按照病虫情报开展防治的,不扣分; 未按病虫调查开展防治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工作成效(30分) | 质 量安 全 | 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 | 5 | 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的,不扣分;<100%的,扣5分。 | |
农 药减 量 | 每季化学农药使用(折百)量 | 20 | 开展农药使用调查的,不扣分;未开展的,扣3分; 参照省级化学农药定额制施用标准,每超10g,扣4分, 扣完为止,尚未制定标准的作物根据科学用药要求酌情打分。 | ||
加分项 | 宣 传奖 励 | 领导批示、媒体宣传、典型交流等情况 | 5 | 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的,加1分 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的,加2分; 市级以上典型的,加2分; 政府领导批示的,加2分。 | |
品 牌创 建 | 基地有农产品品牌。 | 1 | 有农产品品牌的,加1分;无农产品品牌的,不加分。 | ||
一票否决 | 重 大事 项 | 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的; 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的;疫情处置不及时、不达标的。 | 有任一情形,一票否决。 |
备注:* 原则上面积不达到100亩以上的不予申报
附件6
2026年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展示区验收表
实施主体 |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实施项目 | |||
主体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 意见 |
经办人员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验收专家组意见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