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81687G/2026-1010632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07-28
  • 发布单位: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岭滋岭味”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8 08:52 信息来源:技术支持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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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 “岭滋岭味” 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助推温岭农产品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浙江省农产品品牌提升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岭滋岭味”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8月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联系电话:0576-86216004,联系人:庞晓瑜

2.邮寄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号 乡村产业科(邮编31750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7月28日

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岭滋岭味”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意见反馈】关于公开征求《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岭滋岭味”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6日,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门户网站就起草的《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岭滋岭味”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或建议0条。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