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81687G/2026-10105898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6〕111号
- 成文日期:
- 2026-05-31
- 发布单位: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动物诊疗机构:
现将《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5月31日
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动物诊疗行业经营秩序,压实动物诊疗机构主体责任,提升诊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根据我市动物诊疗行业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立足全市动物诊疗行业监管痛点与薄弱环节,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全面整治行业乱象,补齐诊疗机构经营短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培育合规经营、服务优质的动物诊疗主体,保障动物诊疗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推动我市动物诊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规范化建设,完善诊疗机构管理体系,有效整改动物防疫落实不到位、人员配备不达标、诊疗操作不规范、兽药使用不合规、档案记录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力争通过规范化建设,全面净化行业经营环境,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与规范化水平,构建权责清晰、监管精准、经营有序的动物诊疗行业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各动物诊疗机构严格对照《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聚焦行业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八大核心维度开展全面规范提升。
(一)规范动物防疫管理
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规范诊疗场所消毒、病死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流程,完善防疫消杀台账。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日常防护、岗前体检。严格执行动物诊疗防疫制度,规范动物疫病排查、上报流程,杜绝违规诊疗等行为,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二)规范信息公示管理
统一规范机构经营公示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质证书、收费标准、服务规范、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到公示信息齐全、真实、清晰、有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人员配备标准,确保在岗执业兽医、助理兽医资质齐全、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等行为。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动物防疫、诊疗规范、兽药使用、安全生产等专项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
(四)规范诊疗服务活动
严格遵守动物诊疗操作规范,规范接诊、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等全流程操作,杜绝违规诊疗、虚假诊疗、超范围开展诊疗项目等行为。规范诊疗场所分区设置,区分诊疗区、隔离区、消毒区、药品存放区,保障诊疗环境合规有序。健全诊疗设备器械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性能达标、可溯源、可监管。严禁使用过期、破损、不合格诊疗器械开展诊疗活动。
(五)规范兽药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兽药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兽药采购、验收、储存、使用、台账记录全流程管理。严禁使用假劣兽药、禁限用兽药,规范兽药处方开具、用药剂量、用药疗程,杜绝滥用抗生素、违规用药等行为,保障兽药使用安全合规。
(六)规范档案台账记录
建立健全全套标准化档案台账,涵盖动物诊疗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兽药采购使用记录、从业人员信息记录、设备器械消毒维护记录、废弃物处理记录等,确保台账记录真实、完整、连续、可追溯,杜绝台账缺失、记录虚假、补录漏录等问题。
(七)规范纠纷与客户管理
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及纠纷处置机制,公开服务承诺、收费细则和纠纷处理流程,妥善处置诊疗投诉、纠纷问题,留存纠纷处置台账。规范诊疗收费与服务行为,杜绝违规收费、强制消费、诱导过度诊疗、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全面公示明细化收费标准,做到收费透明、消费自愿、服务规范,切实提升行业服务口碑与群众满意度。
(八)规范信用与安全管理
强化机构信用管理,自觉遵守行业监管规定,规范预付卡发行、合同签订、退费管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治诊疗场所用电、消防、器械使用、危化品存放等安全隐患,健全安全生产台账和应急处置预案,杜绝重大动物诊疗责任事故、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
组织召开全市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会,全面宣传建设要求。各动物诊疗机构严格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自身在防疫、人员、诊疗、兽药、台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限期完成自查整改,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7-9月份)
由市畜牧兽医所牵头,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全市所有持证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全覆盖现场核查。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记录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对轻微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对一般问题限期整改、跟踪复核,对突出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行业乱象。
(三)长效巩固阶段(10-12月份)
全面总结本次规范化建设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典型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拒不整改的或反复存在问题的,按规定移交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
各动物诊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建设标准主要内容全面自查、彻底整改,主动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参与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自身合规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指导,严格整改机制
市畜牧兽医所要加强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通过针对性指导或集中培训的方式开展指导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对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问题的机构,加密巡查指导、警示教育频次,常态化督促提质整改。
(三)加大执法,严厉打击违规
农业行政执法队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成效较差的机构,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四)常态长效,巩固创建成果
以本次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健全动物诊疗常态化管理机制,避免专项整治一阵风,持续夯实行业规范化管理基础,推动我市动物诊疗行业长效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机构名称: 日期:
一、动物防疫(20分) | ||||
1. 布局(3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考核要点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1〕 | 1 | 应设有诊疗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隔离室等基本科室。 | 缺少任一基础科室。 | |
〔2〕 | 1 | 各区域功能与实际使用一致,不擅自改变用途。 | 随意改变区域功能(如隔离室改仓库)。 | |
〔3〕 | 1 | 诊疗区与宠物用品销售、美容等区域严格分开。 | 诊疗区内卖宠物粮、进行美容操作。 | |
2. 环境卫生(7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考核要点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4〕 | 2 | 室内无明显臭味(排泄物、消毒水、霉味等)。 | 通风差、清洁不及时,有明显臭味。 | |
〔5〕 | 2 | 器械、药品、物品有序摆放,不杂乱。 | 台面堆满杂物,器械药品摆放杂乱。 | |
〔6〕 | 2 | 每天清洁消毒,无明显污渍、毛发、血渍。 | 可见前一天的污渍、毛发、血渍。 | |
〔7〕 | 1 | 住院或候诊宠物应笼养或牵绳,不自由活动。 | 猫狗满地自由活动,存在交叉感染风险。 | |
3. 设施设备(6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考核要点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8〕 | 5 | 配齐诊断、消毒、冷藏、手术、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设备;动物医院须额外配备 X 光机或B超等设备。 | 缺失任意一项必备设备扣分;动物医院未配备 X 光机或B超扣分,扣完为止。 | |
〔9〕 | 1 | 各类诊疗、手术设备定期校验、维护、报废,建立台账。 | 无校验、维护、报废记录及台账。 | |
4. 诊疗废弃物处置(3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考核要点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10〕 | 1 | 针头、棉球、感染性废物等按医疗废物分类要求收集。 | 如针头扔普通垃圾桶。 | |
〔11〕 | 1 | 医疗废物桶有“医疗废物”标识,且能密闭。 | 医疗废物桶无标识、敞口存放。 | |
〔12〕 | 1 | 有专门房间或区域存放医疗废物,不与生活区混用。 | 医废放在走廊、厕所或露天。 | |
5. 病死动物处置(1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
〔13〕 | 1 | 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按规定交由无害化处理机构处置,留存完整处置记录。 | 随意丢弃、私自售卖,或无规范处置记录。 | |
二、公示情况(4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
〔14〕 | 1 | 在显著位置悬挂。 | 未挂或挂在隐蔽处。 | |
〔15〕 | 1 | 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 缺少上述任意一项制度,扣1分。 | |
〔16〕 | 1 | 执业兽医、助理兽医的照片、姓名、执业证号公示到位,且单独张贴,不与其他告示混杂。 | 未公示相关信息,或与其他公示内容混放。 | |
〔17〕 | 1 | 常见诊疗、化验、手术等项目明码标价。 | 无价目表或价目不全。 | |
三、人员配备(10分) | ||||
1. 人员管理(4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
〔18〕 | 2 | 在岗执业兽医、助理兽医资质、数量符合相关要求,并完成监管备案。 | 人员资质、数量不达标,或未按规定备案。 | |
〔19〕 | 1 |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包含人畜共患病相关体检项目,有效期 1 年。 | 无有效健康证,或已过期(有效期1年)。 | |
〔20〕 | 1 | 佩戴显示姓名、执业身份(兽医师/助理/美容师等)的胸牌。 | 无胸牌,或胸牌信息不全。 | |
2. 在岗情况(4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
〔21〕 | 2 | 开门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兽医师在岗。 | 开门营业时只有助理或非兽医人员。 | |
〔22〕 | 2 | 墙上公示的兽医与实际在岗人员一致。 | 公示的兽医不在岗,在岗人员未公示。 | |
3. 人员培训与考核(2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
〔23〕 | 1 | 按要求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内容贴合岗位需求(如诊疗技术与专业技能、法律法规、疫病防控等)。 | 无年度培训计划。 | |
〔24〕 | 1 | 按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完整留存培训签到、课件、影像等记录。 | 未开展对应培训,或培训记录缺失、造假、内容不全。 | |
四、诊疗活动(9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
〔25〕 | 3 | 处方完整填写机构名称、宠主信息、动物信息、日期、药名、用法用量等全部内容;纸质处方由执业兽医、发药人签名或盖章,电子处方使用合法有效电子签名。 | 处方内容缺项、字迹潦草,未按要求签名(盖章),电子处方无有效电子签名。 | |
〔26〕 | 3 | 门诊、住院病历内容详实、书写规范;电子病历各项要素等同于纸质病历,实行有效电子签名;无电子签名的,需打印后由执业兽医手写签名确认。 | 病历记录不全、填写不规范,电子病历未按要求完成签名确认。 | |
〔27〕 | 3 | 麻醉、精神、毒性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单独开具。 | 与普通药品混开处方,未使用专用处方笺。 | |
五、兽药使用(9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
〔28〕 | 3 | 所使用兽药、疫苗均具备合法批准文号、进口注册证等有效资质文件。 | 使用“三无”产品、无证疫苗。 | |
〔29〕 | 4 | 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用法用量使用兽药,依规管控抗生素。 | 违规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 | |
〔30〕 | 2 | 专柜加锁、双人管理、使用有记录。 | 随意存放,无记录。 | |
六、档案记录(15分) | ||||
1. 台账记录(6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
〔31〕 | 5 | 配齐兽药采购、消毒、无害化处理、麻醉药品使用、医疗废物收集等台账及单据。 | 台账缺失、记录中断、无留存单据,每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32〕 | 1 | 规定时限完成机构年度报告及年检工作。 | 未按时年检(每年三月底前)。 | |
2. 档案保存(9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
〔33〕 | 3 | 纸质或电子病历至少保存3年。 | 保存不足、丢失。 | |
〔34〕 | 3 | 普通处方保存不少于2年。 | 保存不足、丢失。 | |
〔35〕 | 3 | 麻醉、精神、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不少于5年。 | 保存不足、丢失。 | |
七、客户与纠纷管理(11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
〔36〕 | 1 | 公示清晰的投诉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渠道及处置流程。 | 无投诉电话、意见簿或未公示投诉流程。 | |
〔37〕 | 1 | 制定书面的纠纷预防、处置工作方案并留存备查。 | 未制定纠纷处置预案,方案内容空洞、不具备可操作性。 | |
〔38〕 | 6 | 及时妥善处置经核实的有效投诉,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 经查实机构存在明显过失的有效投诉,未及时处置、处置不当,每起扣 2 分,扣完为止。 | |
〔39〕 | 3 | 接到纠纷调解通知后,主动到场、如实陈述,全力配合调解工作。 | 无故缺席调解、刻意隐瞒情况、拒不配合相关调解工作。 | |
八、处罚及信用监管(22分) | ||||
项目编号 | 分值 | 常见问题/扣分点 | 扣分 | |
〔40〕 | 9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每受到1次处罚(如警告、罚款等)扣3分,扣完为止。 | |
〔41〕 | 5 | 严守诊疗操作规范,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严防发生重大动物诊疗事故。 | 发生动物诊疗事故且机构负有主要责任,本项分值全额扣除。 | |
〔42〕 | 5 | 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整治隐患,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 发生火灾、触电、危化品泄漏、器械伤人等安全生产事故,本项分值全额扣除。 | |
〔43〕 | 2 | 依规开展预付卡发行、签约、退费等管理工作。 | 违规发卡、超限额发卡、未签订规范合同。 | |
得分汇总表 | ||||
评分模块 | 满分分值 | 实际得分 | 备注 | |
一、动物防疫 | 20 | |||
二、公示情况 | 4 | |||
三、人员配备 | 10 | |||
四、诊疗活动 | 9 | |||
五、兽药使用 | 9 | |||
六、档案记录 | 15 | |||
七、客户与纠纷管理 | 11 | |||
八、处罚及信用监管 | 22 | |||
合计 | 100 | |||
□ A(90-100分) □ B(80-8 9分) □ C(60-79分) □ 不合格(60分以下)